面臨長遠目標與短期利益協調 規劃也會作出妥協
規劃制定
規劃就是逐漸協調各部門利益過程
新京報:《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04-2020)》,與以往的北京總規相比,你覺得在修訂時取得哪些突破?
施:新總規是在原有規劃上的一種拓展,從協調區域發展、統籌城鄉發展的角度,提出發展東部三個重點新城的格局;確定了“國家首都、國際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的發展定位,特別是“宜居城市”的提出,更多地體現了以人為本和與生態環境的和諧。
新京報:關于北京的人口、交通、舊城保護等方面,20年來規劃業界曾面臨著怎樣的交鋒?
施:對規劃而言,其中所有的目標都不是完全絕對的終極目標。它實際上是協調各方面利益,達到一個平衡,并能起到引導作用的一個結果。
就人口而言,比如地方政府部門,考慮更多的是城市化的程度,而生態專家和環保專家,考慮的就是人口的密度,環境的承載力,城市的宜居程度等。規劃中,則要把握城市急劇發展與承載力的一個關系。
就城市交通而言,交通部門考慮更多的是城市的交通功能,從規劃的角度,需要協調好交通與土地能協調發展,不能單純為交通而交通。
就舊城保護而言,比如一些居民或地方政府,可能考慮的是生活條件的改善或經濟的發展。而專家,往往把保護放在首位。規劃所倡導的是保護與改造相結合的“微循環、漸進式”的有機更新。
因此,在實際過程中,每當遇到一個問題,都會有一些爭論出現,這很正常。當然,爭論后會盡量體現一種平衡和協調。
新京報:那么這樣的爭論,是否會影響到規劃的質量?規劃有沒有做過妥協?
施:其實規劃就是一個統一大家的意思、逐漸協調各部門利益的過程。各方面利益之間尋找到了一個平衡點,這樣才能讓城市可持續良性發展。
在尋找平衡點的過程中,規劃有時也會作出一些妥協。在以前,規劃的決策機制上,往往出現領導決策的成分大于專家和公眾的情況,當然,目前這種狀態正在逐步改變。但如何把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和城市長遠發展的利益結合好,往往會遇到很大的難題,也導致規劃執行出現一些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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