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存漏洞 散戶被“玩”沒商量
導讀:
股指容易被操控 遭損索賠無法可依 交易規則偏向機構
“上周五上午看到大盤漲,我立即跟進買入一只金融股,沒想到下午急跌,損失了六萬五(元);股市里,小股民賺錢太難了,老有一種被耍被騙的感覺。”廣州老股民大鐘如是說:“我炒股16年,做假賬的個股買過,‘老鼠倉’被查的也遇到過,這次‘光大’,本來不是個股的問題,一跟風還是輸了。”
“光大烏龍事件”成本周最熱的話題,昨日以監管層暫停光大交易、光大總經理辭職而告一段落,但其帶給資本市場的惡劣影響卻不容小覷,即使光大證券涉事人員受到應有處罰,光大證券破產重組,投資者也很難追回損失,市場信譽以及海內外投資者的信心也難以有效恢復。
“光大事件”還會重演
面對資本市場上所謂的烏龍事件,本報記者調查發現,最大的共同點是最后都造成了散戶的巨額損失,而這又該如何避免呢?
反思1.股指結構編制存缺陷
“光大證券的70億元資金讓22萬億元市值的股票市場瞬間上漲超過5%,可見股票指數是很容易操縱的。這樣的缺陷被投機者利用,可以在股指期貨上獲取暴利。”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場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說。
部分業內人士人更是指出:目前A股部分指數結構不太合理,不僅難以真實反映市場情況,而且容易讓機構用少量的資金操控市場獲取高額收益。“光大烏龍”如此,之前的“老鼠倉”、“黑莊”事件也與結構缺陷相關。
與海外指數比較,國內指數行業權重過于集中,個股權重占比高。在指數成分股中,權重居前個股的累計權重較高,如上證指數前15名成分股的權重高達40.67%,因此,作為多種被動式基金跟蹤標的的上證指數以及上證50指數,如果兩成分股中有15只個股的價格大幅拉升,極有可能拉動指數大幅上行,這就給機構帶來操縱股價的可能。
反思2.股指期貨缺乏保護投資者機制
公平交易,本應是任何投資市場的基礎性原則,但放到A股市場卻并非如此。“保護投資者”成為諸多監管層官員的“口頭禪”,卻未能落實到實際規則中去:對于此類事件,既沒有賠償、補償的機制,也沒有完善旨在保護中小股民利益的法律條文。
普通散戶在A股市場上為17025.14萬戶,占比高達99.62%;而持股市值在50萬元以下的中小散戶占到整個自然人散戶的86.27%,但從“黑莊”事件,到“老鼠倉”問題引起的暴跌中,損失的都是散戶的血汗錢。
近處來看,股指期貨機制并不完善,成了很多機構套利的工具。一位私募公司管理者告訴記者:“現在參與股指期貨的機構和證券公司自營機構基本上是一家人,不少機構一邊操作A股、影響指數,一邊通過股指期貨套利。”
在股指期貨中,監管層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顯得很艱難,就連證監會主席肖鋼也坦承:“我國擁有全球最多、最活躍的個人投資者群體,散戶占比高,缺乏金融風險識別能力,容易成為各種欺詐行為的受害者。”
反思3.出錯時機構日內“跑掉”但散戶專業知識卻有限
“機構看到買錯了,趕緊通過ETF跑掉了,而我們散戶卻要等到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跑,要是繼續大跌,這個機制很不合理,希望T+0交易趕緊推出來。”做了幾十年股票的散戶程先生告訴記者。
多數投資者都有此疑惑,由于中小投資者大而散以及專業能力有限,當前的游戲規則成為機構的守門人;對于機構來說,也相對于間接操控市場,大資金量“為王”。廣發證券李聰在一篇分析報告中指出,即使目前沒有T+0機制,投資者也可以借助ETF實現日內賣出;或者,在融資融券推出后,還可以通過信用賬戶和資金賬戶,間接實現T+0。
可是,對多數普通中小散戶而言,因為沒有充足的精力和相應的專業知識,這些間接T+0的交易實操性不高,依然只是機構的“救急通道”。
建議:巨額懲罰資金操控
針對資本市場上出現的這些問題,除了加強監管,機制完善勢在必行,業內人士建議較多。
建議一:
規范程序化交易的細節
中央財經大學證券期貨研究所賀強認為:對于類似事件,“程序化交易”的規范度要盡快提高。他建議:落實“一線實時監管”規則,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準備”機制;對于自身與企業的運營軟件,不僅要監控,還要做定時的檢查;需要建立有效的機制,讓整個交易系統不斷完善,及時處理新問題、新信息與新投訴。
建議二:
增加市場的違規成本
FX168財經集團研究部總經理、投資市場著名評論員李駿建議:資金操控的惡果需要嚴查到底,監管部門應落實懲罰機制,除了暫停交易、懲罰個人之外,最好推行巨額罰款制度。建議監管層要對市場違規操作者予以大棒政策,提高違規成本。
建議三:
完善指數結構編制
“如果你看上證指數,A股就是全球最亂的市場之一,但你去看中小板和創業板,A股又是全球最牛的。”部分業內人士認為:監管層應適當調整指數機構,防止用少數權重股或機構利用資金優勢來操縱市場。尹中立建議,修改不合理的指數計算方法,將實際上不流通的部分剔出指數的計算范圍,這樣就使指數期貨的標的更科學。
記者手記
資本市場:
系統要監管人也不能忽視
“光大烏龍事件”并非一個獨立存在的偶然性事件,由于系統疏漏、監管不力而造成的投資者集體巨額損失。
在資本市場里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的“327國債事件”,而比較近的則是2012年的明星基金經理搭建“老鼠倉”事件,很多過往事件都以法律法規的改變作為最終的結局;而這些事件彼此聯系起來,既是一部散戶損失的血淚史,也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曲折發展史,諸多細節值得掂量,諸多問題值得集體反思。
在推行程序化交易、量化團隊操作的當今資本市場里,系統需要被監管,人同樣也需要被監管。監管層除了表明“吸取教訓,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堅決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的態度并有效執行外,有關“A股指數結構缺陷”、“指數期貨規則漏洞”的問題同樣值得探討,對“中小散戶利益”的維護也必須提升到機制建立的程序上來。 (張忠安、井楠、楊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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