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鋼強調 監管需從審核審批向監管執法轉型
證監會主席肖鋼8月1日在《求是》雜志發表署名文章稱,資本市場監管需要將“主營業務”從審核審批向監管執法轉型,將“運營重心”從事前把關向事中、事后監管轉移。對不該管的事情,要堅決地放,對需要管好的事情,堅決地管住管好。對違法違規行為,毫不手軟地追究到底、處罰到位。
他表示,推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需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探索加強監管執法的新路子。
建立健全“主動型”立法保障機制,加大制度供給力度。資本市場的立法修法,需要反映商事規則創新多、變化快的特有規律,增強主動性、靈活性。可以考慮采取 “一年一評估、兩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的方法,及時將監管執法經驗和趨勢反映在立法之中。當前重點是要抓緊修訂《證券法》,并以《期貨條例》為基礎,加快制定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法。
建立健全“高效型”行政執法機制,提高監管作為能力。大膽探索金融監管機構作為特定機構,脫離現行公務員管理模式的改革試點,在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薪酬體系等方面實行靈活的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專業人才。要進一步加大稽查執法力度,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大幅提高違法失信成本,堅決查處大要案。
建立健全“制約型”查審分離機制,提高行政執法工作水平。監管機構內部實行調查和審理分開,是我國行政執法領域的探索和創新。要保證調查與審理環節的獨立性,上級有權監督,但不干預調查部門的立案意見和審理部門的處罰意見。查審兩個環節既要有分工,也要有協作,要加快統一調查標準和審理標準,建立辦案時限制度,對大案要案及時實行雙向提前介入。針對重大案件或者需要盡快回應社會的案件,要建立查審協調處理機制,及時解決調查、審理和其他執法環節之間的分歧和銜接問題,提高執法反應能力。
建立健全“緊密型”政府部門協同機制,提高風險防范和處置能力。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需要全社會共同構建“大監管、大執法”格局。要加強政府部門信息共享,促進部門協作,加強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避免監管重疊和監管盲區。
(毛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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