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期貨密集征求意見 中金所業務規則全面升級
股指期貨平穩運行3年后,國債期貨王者歸來,中金所亦迎來一場成人禮。7月8日下午,中金所公布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及其交易細則、交割細則的征求意見稿;新修訂的該所《交易規則》等13條征求意見稿亦密集公布,業務規則修訂范圍之廣前所未有。
銀行保險入場路徑清晰
國債期貨獲批消息塵埃落定,銀行、保險等機構作為現券主要持有者,其入場方式和時機將在極大程度上決定國債期貨市場生態。
根據新公布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為解決非期貨公司金融機構以會員身份參與國債期貨結算的問題,中金所擬擴大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會員的業務范圍,并調整交易結算會員和全面結算會員的申請條件。
其中,上一版交易規則中規定“只能為其客戶辦理結算、交割業務”的交易結算會員,其業務范圍擬擴大為“只能為其自身或其受托客戶辦理結算、交割業務”。
同時,全面結算會員的業務范圍擬從“可以為其客戶和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交易會員辦理結算、交割業務”擴大為“既可以為其自身或其受托客戶辦理結算、交割業務,也可以為與其簽訂結算協議的交易會員辦理結算、交割業務。”
特別結算會員的業務范圍則保持不變。
該項改動已將此前“銀行以會員身份還是客戶身份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爭論劃下句號。根據征求意見稿,中金所將為銀行和保險等自營機構提供“交易結算會員”、“全面結算交易會員”兩個通道。
另一方面,隨著前面兩項會員資格擬向非期貨公司金融機構敞開,征求意見稿亦與“五大行或作為特別結算會員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市場傳聞大異其趣。對于其他銀行機構是否必須通過五大行參與交易,根據當前資料仍不明確。
“如果其他銀行通過五大行來參與國債期貨交易,那么期貨公司會失去一筆很大的通道收入,這也是監管層反復權衡的問題。”海通期貨金融期貨部主管帥之凰表示,“但現實問題依然存在,假如城商行和五大行同場競技做對手盤,自己的頭寸放在潛在交易對手這里,存在明顯風險;銀行收取的通道費用相對期貨公司可能更昂貴。”
業務規則全面升級
為實現“促進市場功能發揮”、“預留業務發展空間”、“滿足產品開發需求”三大目標,中金所以國債期貨推出為契機,對原有業務規則進行全面升級。近3年來只有滬深300指數期貨單一產品的中金所,已著手為衍生產品全面發展奠定基礎。《交易規則》增加了有關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內容,同時將該制度的適用范圍從股指期貨擴大到所有金融期貨產品。
同日公布的《國債期貨合約起草說明》中,中金所首次向廣大投資者詳細介紹了國債期貨合約的設計。根據該說明,中金所采取了綿密的風控措施。
據悉,合約標的設計主要考慮以下三方面因素:一是市場代表性,即該期限是否對市場信息靈敏,交易是否活躍;二是避險需求的廣泛性,即該期限是否與各銀行、券商等機構的資產、負債的久期匹配;三是抗操縱性。
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標的擬定面值為100萬元、票面利率為3%的名義中期國債。可交割國債為合約到期月首日剩余期限為4-7年的記賬式附息國債。
從發行和存量情況看,5年和7年期是財政部滾動發行的關鍵期限,4至7年國債存量達1.9萬億,抗操縱性好;從國債交易情況看,4至7年國債交易相對活躍,具有廣泛的市場代表性。
而在漲跌停板制度、最低交易保證金領域,中金所亦參照現券市場特點進行了針對性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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