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股轉系統六項掛牌條件細化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準指引(試行)》今日公布,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的六項掛牌條件進行了細化。
其中,“依法設立”是指公司依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并已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于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并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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