鎖定期滿后 兩年內減持價應不低于發行價
IPO核準文件有效期放寬至12個月
IPO在審企業可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
上市后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或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股票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上市5年內股價低于凈資產啟動股價穩定措施
提高網下配售比例,優先向基金和社保配售
證監會7日發布《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發行人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管人員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應不低于發行價。擬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在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意見》提出,發行人通過發審會并履行會后事項程序后,證監會即核準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放寬IPO核準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IPO在審企業可申請先行發行公司債,積極探索和鼓勵企業以發行普通股之外的其他股權形式或以股債結合的方式融資。
在發揮個人投資者參與發行定價的作用方面,《意見》要求,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于20人;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提供有效報價的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應分別不少于50人。有效報價人數不足的,應中止發行。
《意見》提出,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制作定價過程及結果的信息披露文件并公開披露。如擬定的發行價格(或發行價格區間上限)的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在網上申購前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明示該定價可能存在估值過高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在加強對相關責任主體的市場約束方面,《意見》提出,發行人控股股東、持有發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應不低于發行價,而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
《意見》提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應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五年內公司股價低于每股凈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預案應包括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具體條件、可能采取的具體措施等。具體措施可以包括發行人回購公司股票,控股股東、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等。上述人員在啟動股價穩定措施時應提前公告具體實施方案。
對于新股配售,《意見》要求,網下配售的新股中至少40%應優先向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配售。公司股本4億元以下的,網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60%;公司股本超過4億元的,網下配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余下部分向網上投資者發售。既定的網下配售部分認購不足的,應當中止發行,發行人和主承銷商不得向網上回撥股票。
在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方面,《意見》提出,證券交易所應進一步完善新股上市首日開盤價格形成機制及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建立以新股發行價為比較基準的上市首日停牌機制,加強對“炒新”行為的約束。
《意見》要求,發行人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或上市當年即虧損的,證監會將自確認之日起即暫不受理相關保薦機構推薦的發行申請,并移交稽查部門立案稽查。但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已經明確具體地提示上述業績下滑風險、或存在其他法定免責情形的,不在此列。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對于在財務專項檢查期間提交終止審查申請的企業,自終止審查之日起一年內再次申報IPO時,應履行自查義務,提交財務自查報告。此外,國泰君安不存在特批上市的情況。
在當天舉行的抽簽儀式上,中郵速遞、重慶銀行、金龍精密、海寧聯豐磁業、超訊通信、上海全筑、中航文化、寧波精達、重慶再升、北京麒麟網10家企業進入第二批抽查名單。(毛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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