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老鼠倉虧損仍受罰:專戶經理吳春永成第二人
“老鼠倉”并不意味著一定賺得盆滿缽滿,一經查實利用內幕信息交易,即使虧損相關人員也仍然要受到重罰。繼國海富蘭克林基金原基金經理黃林之后,交銀施羅德基金原專戶投資經理吳春永成為公募業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虧損,但仍受到監管層處罰的“第二人”。
證監會網站日前公布了一則處罰公告,吳春永因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虧損315.96萬元,被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交銀施羅德基金相關人士昨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吳春永已于2012年上半年離開公司。
資料顯示,吳春永于2006年加入交銀施羅德基金,曾任該基金公司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兼任投資研究部分析師。
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0年4月14日至4月21日之間,時任宏達股份(600331.SH)董事長劉某問西藏天仁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天仁礦業”)董事長岳某是否愿意將天仁礦業裝入上市公司,岳某表示同意。
2010年5月14日,劉某要求宏達股份總會計師包維春尋找一家資產評估機構對西藏的一個礦產進行資產價值預估。當日中午,包維春與中資資產評估有限公司成都負責人見面,并告知其擬估值資產的基本情況。經初步計算,礦山評估價為90億元。根據宏達股份2009年的年度報告,該公司2009年末總資產為86.71億元,該礦山資產估價已經超過了宏達股份的總資產,一旦注入,將對上市公司股價產生重大影響。
2010年5月17日,劉某召集宏達股份高層開會,通報擬將天仁礦業擁有的礦產資源注入上市公司的想法,并研究可行性方案。總會計師包維春參加討論。2010年5月19日,劉某再次召集高層溝通并決定公司股票次日停牌。2010年6月7日,宏達股份公告稱:鑒于交易目標資產相關條件不成熟,本次資產重組事項的其他工作也無法開展,宏達集團決定終止商談涉及該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公司股票于2010年6月7日復牌。
2010年5月14日下午,包維春電話通知時任四川路橋(600039.SH)證券部副經理馮振民,稱宏達股份近期可能有動作,可以逢低買入一些。證監會認定包維春上述給馮振民打電話的行為屬于泄露內幕信息。
2010年5月17日晚,交銀施羅德基金時任專戶投資部投資經理吳春永,打電話詢問包維春關于有色金屬下半年的走勢情況。吳春永在電話中問包維春宏達股份股票是否能買,包維春說買了風險不大。證監會認定包維春在電話中對于吳春永打聽、刺探和印證內幕信息行為未保持足夠謹慎,屬于過失泄露內幕信息行為。
隨后吳春永用其管理的7個賬戶買入宏達股份的股票。但事與愿違,這7個賬戶對宏達股份的投資均出現虧損,共計虧損315.96萬元。
證監會認定吳春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之情形。證監會決定對上述包維春、馮振民、吳春永三人分別處以30萬元的罰款,并對馮振民給予警告。
對于基金從業人員利用內幕信息交易的問題,近年來證監會一直在加大查處力度,而吳春永也并非因“老鼠倉”虧損仍受罰的“第一人”。此前,國海富蘭克林中國收益基金原基金經理黃林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虧損5.4萬元,監管部門決定取消其基金從業資格,罰款30萬元,并認定其為市場禁入者,從處罰決定發布之日起10年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職務。(程亮亮)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