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通知:高管不得對自家股票融資融券
昨天下午6點過,上交所發布《關于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相關問題的通知》,進一步規范融資融券業務管理。
《通知》指出,投資者不得將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提交為擔保物,在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情況下,也不得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個人投資者也不得將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提交為擔保物。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明確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重要股東,不得開展以該上市公司股票為標的證券的融資融券交易。此外,機構投資者持有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在上交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通過信用證券賬戶賣出(僅包含擔保品賣出、賣券還款賣出和強制平倉賣出)、普通證券賬戶賣出和使用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直接還券三部分合并計算,應當符合證監會和交易所的規定。(毛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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