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布指引引導規范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7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強化上市公司相關信息披露義務、規范決策程序的同時,《指引》將通過制定鼓勵性措施等舉措,引導和推動上市公司建立持續、穩定、科學和透明的現金分紅機制。
據了解,《指引》是上交所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的要求而制定的。
《指引》強化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要求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明確披露有關現金分紅政策的詳細信息,同時明確了在分紅比例不達標、分紅政策前后不一貫或無法給予投資者明確預期等情況下的信息披露要求。
《指引》明確并規范了上市公司的分紅決策程序,通過引入外部約束機制,為中小投資者特別是機構投資者參與公司利潤分配的決策過程提供了切實可行的路徑。
除此以外,《指引》還在四個方面作出了規定:設置現金分紅水平的衡量基準,綜合考慮滬市上市公司近三年現金分紅的實際情況,將30%和50%分別作為平均分紅水平和高分紅水平的衡量基準,并在此基礎上分別規定了相應的約束性措施和鼓勵性措施;
倡導建立合理和多樣化的回報機制,參考境外成熟市場常用的分紅政策提供了固定金額政策、固定比率政策、超額股利政策、剩余股利政策四種備選分紅政策,鼓勵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優先于股票股利的利潤分配方式,鼓勵上市公司在現金股利之外采用現金回購股份等方式回報股東;
制定鼓勵性措施,包括將上市公司持續現金分紅水平或社會公眾股東對其現金分紅政策的滿意度,作為選取相關指數樣本股的重要考量指標,編制專項指數集中反映現金分紅水平持續穩定的上市公司群體,在上交所職責范圍內對涉及再融資、并購重組等市場準入情形時給予“綠色通道”待遇及相關支持等;
加強事后評價和監督,鼓勵具有專業能力且客觀公允的社會第三方對公司各年度的分紅能力和水平予以評價和披露,上交所也將發布現金分紅年度研究和評價報告,積極營造正確認識公司分紅能力和水平的輿論氛圍。
針對個別新上市或剛完成再融資的上市公司利用分紅進行大股東套現的現象,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明確此類公司所確定的現金分紅方案應當與發行文件中載明的股東回報規劃、現金分紅政策和現金分紅承諾保持一致,維持現金分紅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對于上市公司大比例現金分紅涉嫌大股東套現等情形,上交所將要求負責持續督導的保薦機構和主審會計師事務所予以特別關注并發表專業意見,同時提請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進一步核查。(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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