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引基金裂變 群雄逐鹿全資管
基金可設子公司開展專項資產管理
在華外資銀行擬獲基金托管資格
證監會10月31日發布修訂后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子公司即將開展的專項資產管理業務,使基金管理公司投資領域從現有的上市證券類資產拓展到了非上市股權、債權、收益權等實體資產。
另外,修訂后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點辦法》及《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也于11月1日起施行。分析人士認為,這些舉措的出臺,標志著放松基金管制邁出重要步伐,也體現監管部門“加強監管、放松管制”的原則。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暫行規定》共4章39條,主要包括子公司的界定、子公司的設立、子公司的治理與運營、日常監管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內容?!稌盒幸幎ā窂娬{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加強子公司人員管理,同時注重強化基金管理公司對子公司的管控,一方面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合理確定子公司的發展方向和經營計劃,加強與子公司的業務協同和資源共享,另一方面要求母子公司建立風險隔離墻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及時對外公開披露關聯交易事項和基金管理公司從業人員參與子公司的情況,有效防范利益沖突,同時也有針對性地規定了相應的監管和處罰措施。
下一步,證監會還將會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訂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運營、風控等方面的業務指引,加強子公司人員管理培訓,切實推動子公司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做優做強。
此外,證監會10月31日還就《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修訂為《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在托管資格管理方面,擬推進公募基金托管業務對外開放,允許符合審慎監管要求并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在獲得基金托管資格上享受與本國銀行同等權利。同時,將進一步提高基金托管資格準入的專業化要求,完善托管資格退出機制。
根據《業務管理辦法》,申請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等機構,主要需具備下列條件,最近3個會計年度的年末凈資產均不低于20億元人民幣,資本充足率等風險控制指標符合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同時,基金托管部門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部門員工人數的1/2,擬從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資監督、信息披露、內部稽核監控等業務的執業人員不少于8人,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其中,核算、監督等核心業務崗位人員應具備2年以上托管業務從業經驗。(蔡宗琦 實習記者 毛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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