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不受理新股趕工申報 淡化盈利能力判斷
記者日前了解到,2012年第三次保薦代表人培訓班于上周在成都舉行。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士就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等多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介紹。對于新股發行下一步的改革思路,此次培訓班上傳遞出來的消息,包括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逐步淡化對盈利能力的判斷,將審核的重點轉移到對信息披露質量、風險提示的充分性上來;進一步提高發行審核透明度,優化和細化審核標準、流程和細則,加強社會監督等。而為了避免趕進度,對截止期前幾日申報的企業,目前已不受理申報。
據參會人士介紹,在培訓班的開班儀式上,證監會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士對創業板開板近三年來發行審核、發行市盈率等相關情況進行了通報。并表示,未來將進一步增加審核透明度,西部地區12個省區單獨排隊、優先審核。
培訓班上,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就新股發行制度改革進行了介紹。該負責人士透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目標是以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以信息披露為中心,在中介機構履職盡責、發行人充分披露信息、監管部門合規審核的基礎上,強化資本約束、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引導發行人與投資者充分溝通和博弈,促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內在價值,實現由投資人自主進行價值判斷和風險判斷,讓市場對新股擇優汰劣。
下一步的改革思路,包括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水平,逐步淡化對盈利能力的判斷,將審核的重點轉移到對信息披露質量、風險提示的充分性上來;研究進一步改善發行條件,健全對于新型業態和商業模式企業的信息披露制度和準入安排;做好投資者風險教育和揭示,多管齊下抑制“打新”、“炒新”;進一步提高發行審核透明度,優化和細化審核標準、流程和細則,加強社會監督;進一步推動市場各類主體歸位盡責,加大對各類失信和違法違規行為懲治力度;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完善定價約束機制。
此外,該負責人還就突擊申報進行了說明:《首發管理辦法》第56條,招股說明書引用的財務報表在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個月內有效;一些保薦機構在有效期截止日前幾日申報,受理通知時財務資料已過期,甚至有些企業文件不齊備、條件不具備就急忙申報,未獨立盡調,導致內控質量下降。要求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把基本功做扎實, 避免趕進度,對截止期前幾日申報的企業,目前已不受理申報。
與此同時,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士還在培訓班上透露,將進一步提高審核透明度,約束市場參與主體行為。下一步可能公開反饋意見及反饋意見回復;力爭在今年下半年實現一受理就披露,要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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