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鐵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原并購重組委委員吳建敏涉嫌內幕交易犯罪移送公安機關.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10日表示,原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合伙人、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公司總經理、證監會并購重組委委員吳建敏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并涉嫌犯罪,證監會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借他人賬戶內幕交易
該負責人介紹,2011年11月11日,根據相關舉報線索,證監會決定對吳建敏涉嫌借用他人賬戶違法違規交易股票行為立案稽查。經過前期緊張調查,2011年12月,證監會決定解聘吳建敏并購重組委員會委員職務并予以公告,進一步調查發現吳建敏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并涉嫌犯罪,證監會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經查,吳建敏于2002年5月15日開始,借用其朋友蘇某某在北京某證券營業部開立的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
2010年2月10日,廣東科達機電股份有限公司和佛山市恒力泰機械有限公司確定收購計劃,2010年4月29日上述收購信息公開,公開前上述信息為內幕信息。吳建敏作為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公司總經理,為科達機電收購恒力泰提供資產評估服務,屬于《證券法》規定的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吳建敏借用蘇某某賬戶在2010年3月10日買入“科達機電”股票3萬股,成交金額55.3萬元,5月5日、5月7日全部賣出,獲利15萬元。此外,吳建敏借用蘇某某賬戶在內幕信息價格敏感期買入“祁連山”股票10萬股,成交金額115.8萬元,獲利28.5萬元。
該負責人表示,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證監會已將吳建敏涉嫌內幕交易犯罪的情況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證監會還依法對吳建敏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查處。一是吳建敏前述內幕交易“科達機電”的行為同時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關于“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的規定。二是吳建敏在2010年2月、2011年1月兩次參與為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擬發行股份購買股權項目提供評估服務期間,存在法定禁止期限內違法買賣股票的行為。在上述期間,吳建敏累計買賣“紅太陽”股票14.4萬股,成交金額214.7萬元,交易盈利17.9萬元,其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五條關于證券服務人員禁止在限制股票交易期內買賣股票的規定。對于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按程序依法進行行政處罰。
證監會鐵腕治軍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吳建敏上述違法犯罪行為都發生在其作為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并為上市公司提供服務期間,吳建敏屬于因與上市公司發生業務關系暫時有機會直接獲得內幕信息的臨時內幕信息知情人,本應保守上市公司秘密,戒絕交易,卻違背對上市公司的信賴責任義務,利用竊取了具有重大價值的未公開信息,為己謀取私利。吳建敏身為被證監會聘任的并購重組委委員和業內資深專業人士雙重身份,熟悉市場規則和相關法律規定,理應較一般市場投資者更為審慎地從事證券市場投資行為。但對于工作中獲知的內幕信息,其不但未能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反而蓄意借用他人賬戶進行內幕交易,意圖規避法律,是故意犯罪行為。
該負責人表示,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多次強調證監會要帶頭講誠信,告誡全體工作人員要時刻牢記證監會沒有自身的利益,絕不能通過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面對巨大的市場利益,切不可產生“分一杯羹”的念頭,從事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將采取“鐵腕治軍”的態度,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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