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股票(權)溢價轉股本免征所得稅
近日部分地區企業反映,地方稅務部門開始對企業資本公積轉注冊資本征收所得稅。對此,記者從稅務部門處了解到,目前在資本公積轉股本征收所得稅方面,企業所得和個人所得區分對待,其中企業所得稅中對股票(權)溢價轉股本部分一律免征所得稅;而個人所得稅中股份制企業的股票溢價轉股本部分亦不予征稅。
據了解,上海地區的一些企業反映,上海稅務部門近日已與多家企業溝通,表示自5月1日起將對資本公積轉注冊資本開征25%的企業所得稅,相關操作依據此前盈余公積轉注冊資本的征稅辦法,部分企業反映目前甚至增資溢價部分也列入了納稅范圍中。
對此,稅務部門人士表示,依據現行會計準則,資本公積分為股票(權)溢價和其他資本公積,其中除了其他資本公積轉股本已明確需要征稅外,對于企業所得稅來說,此前國稅總局規定已表示被投資企業將股權溢價和股票溢價所形成的資本公積轉為股本,都不作為股息紅利收入,也不予以計稅。“這部分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是沒有征稅理由的,”上述人士表示,“如有類似操作,也應屬于基層稅務部門的解讀有誤,不應成為慣例。”
而對于個人所得稅中資本公積轉股本部分,記者進一步了解到,目前湖南、遼寧的部分地區也已陸續開始對企業資本公積轉注冊資本中歸屬個人所得的部分,開始征收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根據國稅總局此前發布的《關于股份制企業轉增股本和派發紅股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目前股份制企業的股票溢價也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當下比較模糊的主要是企業股權溢價中的非股票溢價部分,該部分轉企業注冊資本是否需要征稅目前仍存在較大爭議。
中翰稅務合伙人王駿則認為,即使對于非股份有限公司,其資本公積中也有一部分股權溢價,雖然非發行股票溢價所得,但其性質也不同于其他資本公積,其實質更偏向于股票溢價,也應享受股權溢價的免稅待遇。
稅務部門人士也表示,“對于這部分資本公積的實質認定由于目前還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稅務機關只能一律按照非免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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