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江廣東江蘇山東等6省市納入自行發債試點
財政部近日印發《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辦法》規定,試點省(市)發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債總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3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經國務院批準,2013年適當擴大自行發債試點范圍。現確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江蘇省、山東省開展自行發債試點。
《辦法》還明確,試點省(市)發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3年政府債券期限為3年、5年和7年,試點省(市)最多可以發行三種期限債券,每種期限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本地區發債規模限額的50%(含50%)。試點省(市)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組建本省(市)政府債券承銷團,其成員應當是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原則上不得超過20家。(丁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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