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銀國際證券退出國債承銷 或因壓力過大
來自中央國債公司的消息顯示,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已退出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
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在資金面不斷收緊,而國債的收益率較低的情況下,國債承銷機構也面臨一定的壓力。
財政部國庫司國債發行兌付管理處人士稱,退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應該是中銀國際證券自己申請的。
近日,有國債出現未發全的情況,中銀國際證券退出承銷團是否跟此事有關?
“記賬式國債發行是非常市場化的行為,要面向機構去招標,肯定要受市場環境的影響,最近資金面比較緊,投標就沒有那么強的意愿,而且上一次國債招標是貼現的,時間很短,短期資金相對更緊。(沒發全)也很正常,以前貼現國債也發生過這種事。”上述財政部人士表示,中銀國際證券退出承銷團與之前國債未發全沒有關系。
記者試圖聯系中銀國際證券公司相關媒體負責人,但未果。
退出記賬式承銷團隊/
中國債券信息網的6月18日發布的消息顯示,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申請退出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已經獲得財政部同意。按照國債承銷主協議有關約定,同意其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退出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此前簽訂的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主協議同時終止。
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由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于2011年末按照 《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有關規定組建而成,當時接受了66家機構的申請,最后包括中銀國際證券在內的55家金融機構入選。
一位城商行金融市場部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能進入國債承銷團可以說是一種比較 “說得出去”的資格,所以很多機構愿意去爭取。
按照《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的規定,申請成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的基本要求必須是,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或者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而甲類成員則必須是滿足上述條件,同時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務綜合排名還應當位于前25名以內。在2011年末公布的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名單中,17家機構被授予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資格,38家機構被授予乙類成員資格。而中銀國際證券則是屬于甲類成員資格。
對于很多機構比較難取得的資格,中銀國際證券為何選擇退出?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公室人士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對于中銀國際證券退出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的原因,他們不好回應,相關業務是財政部國庫司國債發行兌付管理處負責。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系財政部國庫司國債發行兌付管理處,該處人士表示,退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應該是中銀國際證券自己申請的。
至于中銀國際證券是否因為不符合要求而退出,該人士未直接回應,不過其表示,“一般來說,這種情況下,機構自己都要有一個申請過來。”
記者再詢問,是否“一般情況下,如果不符合要求,自己也要先申請?”該人士稱,據他所知,是這樣。不過,該人士又強調中銀國際證券是否符合要求,他不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這并不是機構退出國債承銷團的首例。在此之前,包括盛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人壽股份有限公司等機構也于今年年初選擇退出。
國債承銷面臨壓力/
前述城商行人士認為,雖然國債承銷團成員代表一定的資格,但是國債承銷也面臨著一定的壓力,國債承銷有硬性要求,每期都會有承銷量的考核,排在末尾的話還會被末尾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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