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險企次級債發行近50%上限
保險集團發行次級債的大門有望打開,這將為保險集團公司進一步拓寬資金補血道路。
1月22日,保監會就《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修改方案公開征求意見,擬將《辦法》第五條修改為“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級債適用本辦法”。而此前,《辦法》禁止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級債。
保監會指,此舉是為適應保險市場的發展,提高保險公司抵御風險的能力。此前,獲準發行次級債的只有一般保險公司。
一位保險行業分析師認為,根據測算,不少保險公司已經接近或超過保監會規定的發債額上限,下一步,保險公司補充資本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從集團融資,集團禁發次級債這一限制若不放開,不少保險集團子公司償付能力問題將難以解決。
目前,保險公司融資方式共有幾種:股東注資、IPO或股權融資、發行次級債、發行可轉債等。此外,承保盈利和投資若能獲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厚資本實力。
保險行業是資本高消耗行業,股東僅憑自身資本注資,力量終究有限;股權融資和發行可轉債都會帶來股本稀釋,若非必要,保險公司股東并不愿意走這一步。
相較上述方式,發行次級債不僅不會稀釋股本,而且融資成本尚能承受,受到保險公司歡迎。例如中國人壽和太保壽險去年發行的10年期次級債票面利率分別為4.7%和4.58%。
由于2011年以來保險業進入行業性轉型期,大多數保險公司保費增速、利潤增長雙降,保險行業資本補血需求大大增加。
2012年12月28日,平安財險募集30億元次級債計劃獲保監會批復。此前,平安人壽、中國人壽、國壽財險、新華人壽、太保壽險等幾大上市保險公司子公司分別獲批發行90億、380億、20億、100億和75億元的次級債。2012年,保險公司總計獲批發行次級債731億元。
但在多次發債之后,保險公司發債額度也接近《辦法》規定的上限。《辦法》規定,保險公司募集后,累計未償付的次級債本息額不超過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的50%。
以太保為例,2012年8月,太保壽險當年75億元次級債發售完成后,其累計發行次級債額度已經達到155億元。以該公司2011年發布的年報數據計算,太保壽險2011年末凈資產為289.71億元,次級債總量占凈資產的比例達到了53%。
太平集團旗下公司同樣面臨次級債“天花板”窘況。2011年年度報告顯示,太平人壽2011年末凈資產為94.86億元(合并報表),但該公司應付債券已達68.5億元。其中太平人壽在2010年發行了40億元10年期次級債券,占2011年凈資產的比例達42.2%。
這并非個案。事實上,不少保險公司發債額度已經接近或超過保監會規定上限,次級債發行空間已經很有限。中信建投報告分析指出,截至2012年8月,保險公司累計發行的次級債(不含利息)在各自2011年凈資產中的占比為:太保壽險53.5%、平安壽險43.4%、新華保險47.9%、中國人壽35.2%。
一保險行業分析師認為,監管部門考慮允許保險集團發次級債,對于保險集團公司來說是利好,但對于非保險集團公司來說影響并不大,如果保險經營和投資不能大幅好轉,整個保險業對于資金的需求度依然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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