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趨嚴債市強化投資者保護
為進一步規范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的信息披露行為,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下稱“交易商協會”)近日修訂并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下稱《信息披露規則》),對可能影響企業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的內涵和外延、已披露信息變更程序、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標準、信息披露違規處分等方面進行了細化規范。
接受記者采訪的業內人士表示,《信息披露規則》將使債券市場信息披露更加規范,強化對投資者保護,也有利于防范債券市場系統性金融風險。同時,承銷商、評級機構等職能服務中介機構的執業水平也面臨挑戰。
償債能力是核心問題
按照《信息披露規則》規定,在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內,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由原先的11項增加到15項。其中,企業發生超過凈資產10%以上的重大虧損或重大損失和企業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監事、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發生變動等條款,更是對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提出量化標準,更具有可操作性。
同時,《信息披露規則》還增加了關于變更已披露信息的相關規定,對已披露信息出現差錯或進行調整提出明確的信息披露要求和操作標準;明確規定變更披露募集資金用途和變更中期票據發行計劃提前披露變更公告的時限;明確規定企業應當制定信息披露事務內部管理制度,并向市場公開披露其主要內容;按照建立自律處罰體系的整體要求,充實完善信息披露違規處罰體系。
長城證券研究所研究總監向威達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銀行間債市的信息披露要求從嚴,對于債券市場健康發展意義重大,能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同時也有利于控制系統性金融風險。他還稱,交易所債券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存在割裂,包括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監管制度等不盡相同,市場呼吁將二者進行統一,也包括上述制度統一。
交易商協會認為,《信息披露規則》旨在加強對投資人的保護,推動發行人強化信息披露內部管理制度,改善法人治理,從微觀層面夯實債務融資工具市場平穩高效運行的基礎。
“企業償債能力是最核心問題,應加強影響企業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的信息披露,使投資者充分了解風險”,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所長宗良則對記者稱。
明確發債主體信披責任
目前,成熟的債券市場在發行方式上普遍采用注冊制,而信息披露更是注冊制的核心,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直接影響市場的安全高效運行。
一位要求匿名的券商人士對記者表示,企業在發債時會披露大量信息,但信息質量未必有保證,他曾發現有些數據在真實性上存在問題。同時,他還對記者稱:“10中關村債的一些信息披露不及時,導致投資者今年才關注其背后風險,其實這件事在去年三季度就有所體現。”
值得注意的是,在《信息披露規則》發布之前,西安曲江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曲江文投”)在“11曲文投CP01”募集說明書信息披露中存在不真實、不準確,存續期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問題,被交易商協會給予警告處分。而從去年至今,包括川高速、云投集團、曲江文投等多家發行人均在信息披露方面出現問題,造成市場波動,令投資者措手不及。
“監管層修訂《信息披露規則》可能跟曲江文投有關系,至少這是其中一個影響因素。”一位從事債券投資的銀行人士對記者稱。
在強調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的同時,交易商協會在《信息披露規則》中著重強調了及時性原則。對此,交易商協會認為,金融市場也是信息流市場,信息價值重在及時。信息披露的意義在于使市場能夠充分了解發行人當下的經營狀況,據以判斷投資價值及所面臨風險,進而做出有效決策。缺乏時效性的信息即使符合真實、準確、完整的要求,也會影響投資者的決策。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