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兩市實施中小企業私募債試點
新京報訊 (記者吳敏)昨日滬深兩市公布《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試點辦法》,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相關規則作出明確,自發布之日開始實施。這意味著中小企業私募債即將出現。
此次兩交易所明確,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未上市中小微型企業以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公司債券。試點期間,發行人應是符合工信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的未上市非房地產、金融類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這意味著房地產、金融類公司并不在可發行中小企業私募債的行列。
在發行方式上,中小企業私募債采取備案發行,交易所要求發行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深交所指出,由于對發行人沒有凈資產和營利能力的門檻要求,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是完全市場化的信用債券品種。
兩家交易所僅負責對材料的完備性進行核查。交易所指出,僅對承銷商提交的備案材料完備性進行核對,備案材料齊全的,交易所將確認接受材料,并在十個工作日內決定接受備案與否。
由于中小企業私募債的市場化發行,此次兩個交易所均建立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其中上交所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中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其規則中指出,合格個人投資者應符合:個人名下的各類證券賬戶、資金賬戶、資產管理賬戶的資產總額不低于人民幣500萬元;具有兩年以上的證券投資經驗;理解并接受私募債券風險三個條件。
但深交所目前的規則并未針對個人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作出說明,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僅針對各類機構、法人、受托管理資產以及發行人的董事、高管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并未涉及一般投資者。
規則看點
發行利率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倍,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
備案發行,材料完備的,交易所10個工作日內出具《接受備案通知書》,此后6個月完成內發行。
兩個或兩個以上發行人可集合發行私募債。
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其中合格個人投資者各類資金、資產管理賬戶資產總額不低于500萬元,要求兩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僅上交所)。
建立償債保證金專戶,用戶兌息、兌付資金歸集和管理,到期日前30日累計余額不低于債券余額的20%。(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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