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做大公司債路線圖:發債審核走獨立流程
按照“十二五”規劃和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的要求,中國證監會已經明確了債券市場發行改革和顯著增加債券融資規模的整體思路。近日召開的保代培訓傳言傳出消息,證監會今年除了推進中小企業私募債之外,還將簡化債券審核程序,建立獨立于股權融資的債券審核流程,設立公司債審核專崗,并在發審委中建立專門負責債券審核的委員小組。
去年年底,證監會發文成立債券辦公室,由證監會副主席姚剛負責。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這個辦公室承擔協調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推動債券市場統一監管,建立統一的準入條件、信息披露標準、資信評級要求、投資者保護制度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即“五個統一”)等工作。
但是,由于正式在編機構的設置需要中央統一安排,證監會目前尚不具備在發行部和創業板發行部之外單獨設立一個“債券發行部”的條件。因此,在發行部內部先建立一個債券審核的專門通道,是一個更現實、效果也比較好的做法。
從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上述“專門通道”將有獨立的流程、專門的崗位,甚至還對應著發審委中的專組委員。除了人員配置仍有局限外,這個通道已儼然一個小發行部的模樣。
一位投行人士向記者表示,證監會還將在目前已經在運行的分類審核綠色通道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按照資信評級、凈資產規模和債券期限和是否定向發行等指標,進一步分類簡化審核程序。
而一項重大突破是,對于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的債券發行,證監會將不再就產業政策問題向發改委征詢意見。會內征詢意見方面,上市公司部也已經不再對公司債券出具日常監管函。
從實際效果來看,目前公司債券的審核周期已經縮短到一個半月。
除了改進審核流程外,證監會還推動了上市銀行進入交易所債券市場,以顯著增加公司債的流動性。此外,證監會還旨在加強中介機構的作用,加強市場化導向,突出發債主體的信用責任,發揮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
目前,我國債券市場尚無實質性的違約事件發生,這其實并非好事。沒有違約事件發生,并非發債主體講信用,而是政府往往在一些準違約事件中承擔了最后的償債責任(如海龍短融)。這背后,則與銀行是債券市場最大的持有者,風險并未從銀行體系中轉移有關。
在創新方面,證監會正在考慮推出儲架發行機制,即允許一次核準,多次發行,企業和中介機構可以自主選擇發行窗口。這種制度有利于增強債券發行的靈活性,降低融資成本,提高市場效率。
另一項重大創新則是中小企業私募債。目前滬深交易所都在積極準備,一些券商也已經儲備了項目資源。中小企業私募債既是一種產品創新,也是債券發行模式的創新,最突出的特點是無需審核,只需要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向交易所報備即可。因此,它的意義更在于放松管制,讓發債主體對自己的信用負責,讓投資者對自己的風險判斷負責。
不過,目前交易所更關心的仍然是風險問題,擬議中的風險防范機制包括償債基金。但是也有市場人士認為,償債基金可能又回到政府兜底的老路上,不利于市場約束和信用約束機制的形成;事實上,非公開發行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已經可以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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