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起訴天方藥業“虛假陳述”
投資人姜桂英以天方藥業(600253)2009年年報中的財務報告存在重大不實,已構成證券法意義上的“虛假陳述”為由,將天方藥業告上法庭。而天方藥業則表示,公司2009年度年報中的財務報告不存在重大不實,對姜桂榮惡意訴訟的行為保留追訴的權利,并積極應訴。
姜桂英姜桂英訴訟理由為:經財政部檢查,天方藥業2009年度財務數據存在六大問題,2009年年報存在重大不實,已構成證券法意義上的“虛假陳述”,請求法院判令天方藥業賠償其證券投資損失60.37萬元。
對此,天方藥業表示,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7日已對財政部關于公司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出來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問題主要是財務不規范的問題,財政部僅是因為公司下屬子公司河南天方藥業中藥有限公司發生的“公款私存”問題(即將公司資金255萬元存入員工個人賬戶),對河南天方藥業中藥有限公司罰款3萬元,并沒有因其他問題對公司作出處罰決定。同時公司已請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就財政部檢查出來的問題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出具說明:上述問題影響公司2009年合并利潤-378177.17元,占當年凈利潤10485264.67元的3.6%,不屬于重要會計調整事項,根據規定,不需調整2009年當年合并的財務報表。
(王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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