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連發三份新規 股權激勵將為券商"留人"
證監會上周末連發三份新規
雖然是周末,證監會也沒有閑著。16日證監會在其網站上連續發布3份新規,涉及基金銷售等多方面內容。其中,為避免頻繁跳槽等問題,證監會發布了《證券公司股權激勵約束機制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因此,分析認為,這也意味著,券商股權激勵將開閘。
另外,3月14、15日、16日三天內,證監會突擊發布了9份文件,涵蓋基金固有資金運用、QDII、證券公司資產托管等等。
在A股市場風風火火的股權激勵大戲中,券商卻沒有機會。但根據證監會最新發布的《意見稿》,未來證券公司通過股權激勵有望逐步開閘。不過,《意見稿》對證券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出具六條審慎性要求,并明確激勵對象應當是證券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
股權激勵將為券商“留人”
記者從證監會網站上看到,為規范證券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行為,推動證券公司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證監會起草了《意見稿》,16日正式公開征求意見。
證監會表示,目前,國內證券公司的薪酬管理機制還不健全,比較突出的問題是薪酬結構不合理,以現金性收入和短期激勵手段為主,這在實踐中暴露出了諸多弊端。 近期,出于自身發展和迎接市場開放挑戰的需要,一些證券公司也陸續提出了實施股權激勵的初步設想和計劃,因此,有必要研究出臺新的規則。所謂的股權激勵,是指公司以本公司股權為標的,對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
記者對比發現《意見稿》共21條,主要對證券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當符合的要求、激勵對象的范圍、激勵方式、激勵股權來源、激勵計劃的內容、內部控制要求、實施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等事項作了規定。
要求最近一年未受處罰
在券商實施股權激勵中,證監會也提出了六條要求:一是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組織健全、職責明確,外部董事占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二是董事會設有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委員均為外部董事,且制度健全、運行規范;三是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四是建立了合理有效的績效考核、薪酬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五是最近1年沒有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六是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基于激勵對象持股方式的不同,證券公司股權激勵的方式可以區分為兩種:一是直接持股方式,二是間接持股方式,通過設立信托計劃或公司、合伙企業等方式持有證券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權或股票期權。(張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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