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行業:新政頻出券商股迎來多重利好
五一節前后,證券監管部門連續頒布了四項新政,包括:(1)國內四家期貨交易所宣布減低所有期貨交易品種的手續費標準;(2)證監會公布了新股發行改革指導意見;(3)滬深交易所同時發布主板以及中小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見稿;(4)滬深交易所及中國登記結算公司大幅降低A股交易相關收費標準。
4月27日,國內四家期貨交易所宣布減低所有期貨交易品種的手續費標準,各品種降費比例從13.5%到50%不等,期貨交易所手續費水平整體下降30%左右。4月30日,滬深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宣布,降低A股交易的相關收費標準,總體降幅為25%,調整后,滬深證券交易所的A股經手費將下降到0.087‰,按成交金額雙向收費;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的上海分公司的A股交易過戶費將從0.5‰下降到0.375‰,按成交金額雙向收費,深圳分公司的A股交易過戶費將保持0.0255‰不變。以上調整后的標準都將從6月1日起執行。
交易手續費的大幅降低,極大地減低了投資者的交易成本,從而促進了相關證券品種交易的順利進行及成交額的不斷擴大;當前交易的相關手續費為券商代收,包含在客戶的毛傭金收入里,此次交易手續費的降低,并不會立即帶來客戶傭金率的降低,因此這一部分的成本節約收益將事實上由證券公司獲得,因此成本節約收益對經紀業務收入占比較高的證券公司的盈利將產生更高的貢獻率。
新股發行中存在的“高估價、高超募以及高市盈率”的“三高”是證券市場的固疾之一,此次新股發行制度意在改變當前的市場狀態。
一是此次改革首次將個人投資者納入詢價的范圍,同時引入第三方對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風險評析,為中小投資者在新股認購時提供參考;另一方面,增加了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通過增加供給加大詢價機構的報價責任,進一步完善了詢價過程中的約束機制,增強了詢價的對于公司真正價值的反映能力。
二是《指導意見》中要求若“發行價格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發行人需在詢價結果確定的兩日內刊登公告,披露詢價對象報價情況,分析并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對發行人經營管理和股東長期利益的影響”,同時規定了發行后實際利潤低于盈利預測的處罰機制。增強發行人的定價責任,從源頭上確保了信息的充分披露和風險的充分揭示。
三是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了新上市公司可流通數量,同時允許老股轉讓的專用資金用于回購公司股票,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新股發行后穩定二級市場的價格。
4月29日,滬深交易所同時發布主板以及中小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見稿,面向主板及中小板的退市方案使我國證券市場的退市制度覆蓋所有上市公司。
此次修訂的主板及中小板退市制度從以下幾個方面對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進行改進和完善:一是完善了退市標準,建立市場化和多元化的退市標準體系。《方案》增加了凈資產、交易交易等退市指標,同時還針對主板與中小板企業的特點,新增了營業收入的指標,完善了上市公司的退市標準;二是進一步明確恢復上市的條件和程序,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滬深交易所的《方案》中都明確了退市公司重新達到上市條件的,可重新申請上市,使用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的條件;三是改進退市風險釋放機制,建立“退市整理板”。滬深交易所的《方案》都明確了要在股票終止上市前,給予公司30個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進行另板交易;四是明確了上市公司退市后的去向,根據《方案》的規定,上市公司退市后,可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或其他符合條件的額場外交易市場掛牌轉讓。
總體上說,主板及中小板退市制度中,退市標準更加多元化,同時進一步強化了市場機制,加快了符合退市條件上市公司的退市速度,使退市制度可操作性更強。退市制度的完善,加強了證券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提高上市公司的整體質量,保護了投資者的利益,是證券市場長期健康發展的重要前提。
證券行業新政的密集推出,表明了行業的改革已進入深水區。改革的方向以強化投資者回報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強化市場機制以及維護市場的正常、健康運行為核心。
從短期來看,交易手續費的降低將提升證券公司的營業收入;從長期來看,新政是證券行業改革的一部分,將推動證券行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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