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貸比新政策有助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銀監會6月30日發布《關于調整商業銀行存貸比計算口徑的通知》,從7月1日開始商業銀行存貸比新政策正式實行。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認為,存貸比新政策有助于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銀監會從三方面對存貸比計算口徑進行了調整,分別為幣種口徑、分子(貸款)計算口徑和分母(存款)計算口徑。其中幣種由本外幣調整為人民幣業務﹔貸款口徑增加扣除3項,包括支小再貸款所對應的小微企業貸款等﹔存款口徑增加大額可轉讓存單等2項。
魯政委說,根據興業銀行此前研究報告所進行的測算,如果全面放棄存貸比指標,在理論上有利于降低融資成本138基點(bp)。本次調整,雖然達不到138基點(bp),但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
存貸比在管控流動性風險、控制信貸過快增長和維護銀行體系穩定方面發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是,隨著商業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經營模式和金融市場的發展變化,存貸比監管也出現了覆蓋面不夠、風險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慮銀行各類資金來源和運用在期限和穩定性方面的差異、難以全面反映銀行流動性風險等問題。
魯政委認為,我國金融市場已從早期的“負債方僅有存款、資產方僅有貸款”的狀態,發展到目前資產、負債兩邊都高度多元化的狀態。如果簡單堅持過去意義上的貸存比,不僅無法控制住實質風險,反倒還會造成更多扭曲,釀成新風險隱患。
魯政委表示,巴塞爾協議Ⅲ的流動性監管指標對存貸比有替代作用。在目前實施的巴塞爾協議Ⅲ中的兩項流動性監管指標,比存貸比更細膩、更全面﹔其實施之后,能夠相應減輕或替代存貸比指標所承擔的流動性監管功能。即使現在全面廢止存貸比,也并不會導致流動性風險失控。
魯政委說,考慮到銀行業18.5%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存在,單純的存貸比指標的調整,并不會讓銀行業因此就額外增加很多融資,但卻能夠鼓勵融資走貸款的正路,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弱化影子銀行的發展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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