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厘清同業存單模糊地帶 商業銀行或得發行權
作為存款利率市場化的重要一步,同業存單業務開閘后,首批10家銀行已經火速完成了同業存單的發行。
日前,央行進一步明確了同業存單的監管屬性,并確定未來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亦可發行同業存單。
非保險(放心保)公司持有 無需交存準備金
2013年12月8日,央行發布了《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對于同業存單的會計處理原則,《辦法》表示,同業存單在會計上單獨設立科目進行管理核算;在統計上單獨設立存單發行及投資統計指標進行反映。但對于同業存單是否被視為同業存款,是否需要繳納存款準備金及納入存貸比考核并未給出明確說法。
近日,央行對此做出明確回應:“金融機構通過同業存單所籌集的資金,存單持有人為保險公司的,需要交存準備金;持有人為非保險公司的,不需交存準備金。”
“這表明,同業存單不屬于一般存款,而同屬于同業存款會計科目,從而無需交存準備金,但也無法納入存貸比考核。”中國銀行(601988,股吧)國際金融研究所宏觀經濟研究主管溫彬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但保險機構持有的同業存單視為“一般存款”,因此需要計入存貸比并交存準備金,這種會計處理與以前是一致的。
目前,同業存款不處理為一般存款,無法計入存貸比和交存準備金。但保險機構與銀行間的協議存款并不屬于同業存款范疇,而是屬于一般存款范疇,需納入存貸比并交存準備金。
北京一家保險資管機構投資經理也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首批同業存單,保險機構參與并不多,“在明確會計處理后,保險參與同業存單的積極性會提高。”
溫彬表示,按照這種會計處理原則,發行同業存單對改善銀行存貸比的作用不大,但同業存單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轉讓,將充分滿足銀行流動性管理的需求。
央行表示,同業存單將與同業拆借形成互補。區別于同業拆解以短期品種為主的特點,同業存單以3個月及以上中長期限為主,可為銀行提供較為穩定的資金來源,利率波動也相對較小。
銀行分支有望發行
在發行主體方面,《辦法》中規定發行主體涵蓋廣大的銀行類機構,但發行的銀行還需要是市場化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成員單位。由于該機制中僅有10家銀行成員,這意味著目前僅這10家銀行具有發行資格。
目前,首批10家銀行已完成同業存單發行,總規模達350億元。央行近日表示,同業存單推出初期,發行主體為滿足條件的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未來,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可視市場發展情況及本行經營策略,授權其分支機構發行同業存單。
“各銀行執行起來仍將以商業銀行總行為主體。”溫彬表示,總行發行有利于資金池統一管理,同時也更為規范,不過,發行主體進一步擴大將是同業存單必然趨勢。下一步將拓展至其他銀行。“部分城商行資金更為短缺,發行需求也更迫切。”
(作者 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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