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銀行注冊資本門檻抬高至10億元人民幣
導讀:記者了解到,在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的原辦法中規定,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而新修訂的辦法,將擬設立的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調整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記者昨從銀監會獲悉,《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也公布修訂并征求意見。值得注意的是,對在中國內地設立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門檻擬將大幅提高。
記者了解到,在外資金融機構行政許可的原辦法中規定,獨資銀行、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而新修訂的辦法,將擬設立的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注冊資本應當為實繳資本,最低限額調整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
而在設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方面,境外銀行機構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原則上不少于100億美元。
不過,新規為港澳地區銀行的內地分行服務于港資和澳資企業提供了便利,特別允許其在內地開業1年以上即可申請人民幣業務。而從事其他人民幣業務的開業年限要求為兩年。
(記者 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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