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銀行“閘門”將打開
繼上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首提“探索設立民營銀行”之后,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再發《關于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提出,“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
近年來,允許設立民營銀行的呼聲越來越多。
對此,《意見》明確,嘗試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自擔風險的民營銀行、金融租賃公司和消費金融公司等金融機構;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
同時,探索優化銀行業分類監管機制,對不同類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經營地域和業務范圍上實行差異化準入管理,建立相應的考核和評估體系,為實體經濟發展提供廣覆蓋、差異化、高效率的金融服務。
村鎮銀行持股比例可調整
對此,經濟學家、國務院特邀監察員梁小民表示,這意味著設立民營銀行的“閘門”將要打開。
事實上,1996年成立的由民營資本作為主發起人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行情,資金,股吧,問診),已經摘走了全國首個民營銀行的招牌,但迄今為止,全國范圍內也僅民生銀行一家。政策放開后,誰將第一個拿到民營銀行“準生證”?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中國銀行(行情,資金,股吧,問診)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今年在政策層面,至少會設立一至兩家民營銀行。然后通過試點,權衡并檢驗民營銀行的發展,為未來進一步開放銀行業門檻提供政策依據。”
此前,一些地區已允許民間資本進入金融領域。例如國家級金融改革試驗區溫州,允許民間資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可改制為村鎮銀行。但是,按照銀監會的規定,村鎮銀行發起銀行的持股比例限制為15%。因此,民間資本雖然進入了金融領域,但小額貸款公司“升格”為村鎮銀行后,民間資本就失去了控制權。
梁小民說,《意見》提出,允許發展成熟、經營穩健的村鎮銀行在最低股比要求內,調整主發起行與其他股東持股比例。這相當于解決了上述控制權問題。
解讀
防止經營失敗后風險外溢
《意見》明確,由民間資本發起設立的民營銀行需自擔風險。對此,銀監會在解讀文件中說,之所以強調民營銀行要自擔風險,主要是為了防范道德風險,防止金融機構經營失敗的風險外溢。“這既符合投資收益和風險承擔相一致的市場原則,也避免在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還不健全的情況下,出現風險處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賴國家信用提供隱性擔保”。
民營銀行究竟如何落地?銀監會的解讀文件說,“關于具體的探索方向,可以考慮通過有關制度安排,確保主發起人擁有承擔金融機構經營失敗風險的能力,同時對此類金融機構的負債業務進行分類管理,有效地控制風險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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