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鼎創富案開庭:虛構企業騙貸多家銀行21億
震驚全國的“華鼎創富案”有了新近展。
5月29~30日,陳奕標控制的華鼎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華鼎”)和廣東創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創富”)兩家公司被檢方起訴伙同310個企業或個人,共計騙貸21億元。
29日法庭上,檢方以騙取貸款罪起訴華鼎和其4名高管謝樂山、范少杰、黎永棠和陳華乙;30日法庭上,檢方以騙取貸款罪起訴創富和其5名高管馮粵超、陳奕權、錢志良、黎達和吳李佳。而華鼎和創富的實際控制人陳奕標已出逃海外,將另案處理。
“增值資金投到了華御典當行、富銀小額貸款公司、房地產,還有部分資金買了美國和中國香港的上市公司,一部分資金用來做企業欠銀行的代償?!?月29日,華鼎的財務總監陳華乙在庭上交待了華鼎非法占用貸款資金的去向,并透露,截至其被拘留前的2012年3月12日,公司欠銀行未還上的資金余額為4億多元。
在連續兩天的庭審中,9名高管“解秘”還原了華鼎和創富占用客戶貸款的路線圖。
從多收保證金到騙貸
從收保證金起步到騙貸,陳奕標帶著華鼎和創富一步步走向了無法回頭的深淵。
5月29日,早上9:30,廣州市越秀區法院201法庭的50個旁聽席早已坐無虛席。華鼎一案開庭。
華鼎訴訟代表和其4名高管站上了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的201被告席。檢察院以騙取貸款罪起訴華鼎及其4名高管,指華鼎從2007年起,伙同142家企業或個人,先后向工行、中行、農行、交行、國開行、廣發銀行、廣州農商行等7家銀行騙取9.2804億元貸款,其后以資金增值或投資入股的名義,全部或部分投入到華鼎的關聯公司,實際由華鼎公司操縱使用。
出人意料的是,華鼎公司以一種鬧劇的方式表示了它對開庭的誠意。
在無人愿出任訴訟代表的情況下,此前華鼎曾不得不拒絕開庭。這一次,它派出的訴訟代表人是來自華鼎法務部的人士—— 一位23歲的年輕女孩,她在2012年3月華鼎事件爆發后才進入到華鼎工作。
當檢方問及華鼎擔保的業務、組織架構、擔保的操作流程、資金增值去向等一系列問題時,她表示一概不清楚。檢方只得放棄了對華鼎訴訟代表的調查詢問環節。
而這位年輕的訴訟代表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單調地重復著:“不承認騙取貸款罪,我們和企業只是貸款和理財的關系,只涉及民事責任?!?/font>
整個庭審都圍繞著華鼎和創富的高管進行。
華鼎總經理謝樂山承認,其長期分管的華鼎佛山分公司一直以來都收取企業占貸款額15%~30%的貸款保證金?!盎旧纤械拿駹I擔保公司都會向企業收取保證金,只是比例不同?!?/font>
事實上,這是一個行業里人盡皆知的公開秘密。盡管國家一直規定不準擔保公司向企業收取貸款保證金,然而這一規定對擔保企業卻相當難以執行。原因是擔保業先天不足,民營擔保公司獲得的擔保費一般只有貸款額的3%~5%,而一旦出現不良貸款,卻要承擔100%的代償。在這種情況下,銀行還要求擔保公司必須在銀行的賬戶上存入占擔保貸款額度10%~20%的保證金,這對利潤微薄的擔保公司來說,是一個不現實的規定。
根據廣東擔保協會在2011年的規定,擔保機構可以收取客戶占貸款的比例不超過20%的保證金。而一部分銀行仍堅持不允許擔保公司收客戶保證金,另一部分銀行遷就現實,允許擔保公司收取客戶占貸款比例10%或20%的保證金,在銀行的貸款合同的附件上注明:不允許擔保公司收取客戶超過多少的保證金。
而謝樂山沒有指出的是,無論是擔保協會,還是銀行的變通規定里,對擔保公司收取的客戶保證金都有一條規定,“應當控制在銀行要求擔保機構交存的擔保保證金標準的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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