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詐騙短信匯去12萬 手續不全要求農行凍結遭拒
記者董柳報道:收到詐騙短信,懵然匯去12.5萬元,發現不對勁后,立即到銀行要求凍結,無奈卻因手續不全遭拒。匯款人為此將涉案銀行告上了法庭,索賠12.5萬元損失。
陳女士今年30多歲,在白云區江南蔬菜市場做點小生意。去年6月20日,她向廣東普寧的親戚尤先生打電話,稱4個小孩正上學,加上做生意需要借些錢周轉,向尤先生提出借款12.5萬元。
考慮到樓下檔口有個做生意的好朋友,同時“自己一個女人畢竟不敢去銀行拿這么多錢”,陳女士與樓下的朋友商量后,表示等樓下朋友將賬號發給她后,再讓尤先生匯款到該賬號上,自己再找朋友拿。
15時左右,尤先生告訴陳女士錢已匯出。但當陳女士打電話問樓下朋友時,對方卻表示沒收到。尤先生、陳女士急忙報警。
據訴狀描述,派出所接警后,來到農行槎頭支行找到陳女士,并將她帶回派出所調查。被證實屬詐騙后,派出所民警在17時前,帶陳女士來到中國農業銀行廣州松洲支行的營業廳,此時查詢得知該款仍在“王瑞”的賬戶內,未被取走。民警即通知銀行:因情況緊急,要求松洲支行立即對該款予以凍結,以免被犯罪分子提取。
訴狀還稱,當陳女士按銀行負責人的要求撥打銀行客服95599,得到“可以凍結并告知柜臺協助”的回復后,錢已經被人取走了。
匯款人尤先生據此認為,涉案銀行在民警通知協助執行的情況下,仍拒不配合凍結,存在嚴重過錯,對12.5萬元的損失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據悉,陳女士是這場訴訟中的第三人。
對此,被告農行松洲支行卻認為,尤先生產生損失的原因在于委托其辦理轉賬的陳女士沒有盡到審慎注意的義務、沒有充分了解信息真相即轉賬到陌生人的賬號造成的,應由陳女士承擔責任。
同時,農行松洲支行認為,公安機關未按法律規定出具“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銀行也無權凍結王瑞的賬戶,其未辦理凍結手續有合法依據,不存在過錯。
該行指出,在民警未提供工作證、也未提供其他任何法律文書,陳女士僅提供了一份沒有加蓋公章的“受理報警回執”的情況下,銀行無權凍結。
“王瑞賬戶辦有主卡和附卡,王瑞主卡被密碼鎖定后,通過附卡進行消費和現支,導致原告損失款項無法追回,原告應向王瑞主張權利。”該行表示。(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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