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款產品單獨建表 銀監會向理財“資金池”開刀
繼要求各銀行自查自糾之后,監管層終于直接向銀行理財資金池“開刀”了。
銀監會3月25日下發《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要求,投資于“非標準化債權資產”的理財產品,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這實際上就是規范銀行理財的資金池業務。”國際金融問題專家趙慶明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
此外,《通知》還明確,之前已投資的達不到《通知》要求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于今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分析師稱,這一規定可能會降低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
按照《通知》的定義,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清理資金池業務
《通知》第二條規定,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單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據了解,傳統的理財產品就是產品募集資金與相應的資產一一對應,而資金池業務則是多個理財產品對應多筆資產。由于是通過銷售理財產品歸集起來的資金,最終流向不明,極大掩蓋了資產的質量風險,加大了風險管控的難度。此前,銀監會已將其列為今年重點檢查目標,并已經要求各銀行盡快自查自糾。
普益財富研究員方瑞分析指出,一旦銀行理財產品放棄“資金池”運作模式,轉而回到傳統的一對一產品,勢必會導致各類產品風險和收益的分化。以債權為投資對象的產品風險和收益將較低,以融資類項目為投資對象的產品風險和收益將較高。由于融資類項目的投資期限通常在1年以上,因此可以預見這類產品將會拉長銀行理財產品的平均投資期限。
“要想整個銀行業完全摒棄這種模式應該還需一個過程,畢竟目前已有大量此類產品在運作之中,步步為營化解資金池才是可行之策。”方瑞稱。
此前,中行行長李禮輝在中國銀行2012年年度業績報告上稱,中行已停止發行資金池理財產品業務,并對存續產品加強管理。
商業銀行收緊資金池業務,無疑將有助于提高理財產品的透明度,降低表外產品的流動性和信用風險。不過,趙慶明認為,《通知》能否有效遏制資金池業務發展尚不可知。
或降低銀行資本充足率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達不到上述“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要求的非標準化債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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