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銀行不滿美國霸王查賬條款
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將推遲一年執行
旨在打擊美國居民通過將資產轉移到海外進行避稅現象的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將由原定的2013年1月1日推遲一年到2014年1月1日開始生效。
包括銀行、保險等一些大型的中資金融機構已與普華永道等國際知名機構咨詢相關事宜。
全世界的金融機構現在可能都要松一口氣。日前,美國國稅局宣布將原定于2013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美國《海外賬戶納稅法案》(簡稱FATCA)推遲一年到2014年1月1日開始生效。
美國加強海外資產征稅
FATCA由美國總統奧巴馬在2010年3月簽署,旨在打擊美國居民通過將資產轉移到海外進行避稅的現象。法案規定,居住在美國境內并在海外擁有5萬美元以上資產或者居住在美國境外、在海外擁有20萬美元以上資產的美國公民和美國綠卡持有人,均須在2012年4月15日前向政府申報,拒不申報將被視為有意逃稅,一經查出會被處以高達5萬美元的罰款,嚴重的還會被判刑。
去年出臺的FATCA細則規定,所有非美國金融機構(FFI),包括銀行、投資銀行、信托公司和非美國非金融機構(NFFE)需要鑒別并向美國國稅局披露其美國客戶(包括美國公民和綠卡持有者)賬戶持有人的詳細信息并承擔代扣代繳義務,否則該金融機構任何來源于美國的收入款項和銷售或處分美國證券所得,都將被強行征收一項新的30%的預提稅。
根據原來的時間表,非美國金融機構需要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與美國政府簽訂一份合約,現在這個時間被推遲到了從2014年1月1日開始簽訂協議,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執行罰則,也就是如果外國金融機構不合作,屆時將被美國政府扣收30%的預提稅。
據美國國會預計,如果完全按照細則實施,讓美國公民利用海外賬戶轉移資產逃避稅收行為“無所遁形”,那會在8年至10年內為美國政府帶來8億美元至100億美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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