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銀行理財應強化合規經營避免系統性風險
持續多日的銀行理財產品風波仍未平息。繼華夏銀行員工涉嫌違規代售理財產品遭曝光后,有媒體爆出工行浙江金華商城支行員工也牽涉到私賣理財產品的事件中。
雖然在近期個案中,暴露出來的多是銀行內控管理的薄弱,但銀行理財產品的運作風險、銷售環節的種種違規操作,無疑受到更大關注。
從2004年光大銀行率先發售理財產品算起,我國的銀行理財業務已經走過了8個年頭。8年來,“增速迅猛”成為人們對銀行理財業務使用頻率最高的一個形容詞,然而,高速發展的背后風險也不斷暴露出來。“是該停下腳步好好反思一下了”,采訪中多位業內專家表達了一致意見。
銀行:強化合規經營是當務之急
自誕生以來,我國銀行理財產品得到快速發展,年平均規模增長接近100%。截至2012年9月末,銀行理財產品余額6.73萬億元,比2011年末4.59萬億元增長近47%。
然而,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質量的提高卻遠遠跟不上發行規模的急劇膨脹,規模至上的粗放式發展模式為銀行理財市場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埋下了隱患。
盡管一些商業銀行率先提高理財產品的透明度,資產池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問題仍然是國內理財業務發展的一大障礙。“‘資金池’投資管理模式,將發行銀行的多款理財產品募集到的資金匯集起來形成一個大池子,整體上對大池子進行統一管理,所投資資產多種多樣,利用資金與資產的期限錯配賺取期限溢價,通過產品循環發行以力保大池子中資金的穩定性。由此可見,‘資金池’模式帶來的流動性風險不容小覷,一旦某個時點上產品新發量無法彌補到期量,就有可能形成資金缺口。”西南財經大學信托與理財研究所研究員方瑞認為。
此外,不合規操作還體現在銷售環節。盡管監管機構屢次強調理財產品的銷售適用性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銀行貫徹卻不到位。一位資深業內人士表示,許多股份制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理財經理主要職責是銷售,只有完成了指標,他們才能得到相應的收入,個人的職務升遷也與經濟指標掛鉤。“為了完成任務,實現個人發展目標,很多理財經理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往往過多地說了收益,而人為地弱化了風險。”
銀監會紀委書記杜金富近日公開表示,銀行作為理財產品的銷售方,一是要講求誠信,把客戶利益放在優先位置;二是要強化信息披露,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客戶揭示風險;三是要創新與規范并重,不斷加大理財產品創新力度,滿足客戶多層次理財業務需求。銀行要建立科學的風險管理體系,在規范經營和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穩步發展理財業務。此外,銀行要重視對銀行理財從業人員和投資者的培訓,提升銀行理財業務的整體水平。
接受記者采訪的銀行業人士也表示,加強合規經營是商業銀行發展理財業務的當務之急。“首先要明確理財業務定位,由‘銷售理財產品’向專業化財富管理業務轉型,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理財品牌。其次要嚴格合規經營,提升理財業務運作的規范性和透明度。對各類項目實施高標準審批,從源頭控制項目風險,同時加強投資者教育,合理設定理財產品風險等級,確保銷售過程合法、合規。最后要提高專業管理水平,疏通大類資產投資渠道,探索投資領域拓寬途徑,加大產品開發與服務創新力度,完成由價格競爭向綜合服務能力比拼的升級與轉變。”浦發銀行資金總部負責人表示。
投資者:應走出保證兌付誤區
目前有部分普通投資者存在這樣一種錯誤心理,他們基于對金融機構的信任,認為金融機構所發行的投資產品不應該出現風險,不但要求保障本金不發生損失,而且對“承諾”的預期收益率要保證兌付。
專家認為,要走出這個誤區,需樹立起“賣者有責前提下的買者自負”理念。也就是說,在銀行充分履行理財產品銷售及運作過程中的各項義務情況下,投資者應根據銀行提供的相關信息進行充分考慮,在確定了解產品的收益情況和風險屬性的前提下,選擇適合自身投資的理財產品,并承擔產品對應的風險。
“投資者應當認清投資產品背后所對應的具體投資標的。對于一款投資產品,其發行機構如果將產品募集資金直接投資于股票、未上市企業股權、債券、信貸資產或者票據資產等標的上,那么這些標的(也可能是標的組合)所面臨的風險就是投資者應該衡量清楚的地方;如果是通過購買其他機構發行的投資產品來間接投資于具體投資標的上,那么作為最后一個環節的投資產品所對應的標的才是投資者的著重考察點。”方瑞表示。
此外,方瑞認為,投資者應該關注產品具備哪些風險控制措施。比如,融資性投資產品通常會有擔保、抵押/質押、回購等措施;證券投資類產品可能會設計成分層形式,優先級別投資者將獲得固定收益型回報;境外投資產品通常會進行貨幣掉期,以規避匯率波動帶來的風險。
監管:重“疏”不重“堵”
雖然華夏銀行理財產品違約事件還未查清,但對于銀行業監管部門來說,違約事件已經引起了高度警惕。在監管部門看來,對銀行理財產品違約事件的關注,并非是對某個具體的理財產品違規與否感興趣,而是其是否會引發市場對所有理財產品的不信任,是否會引發相關銀行的風險,因而引發整個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
據透露,為了清晰地劃清界線,銀監會內部已向國務院報告,稱銀行理財不屬于影子銀行。銀行和銀監會的理由就是,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很清楚,信息披露也在逐步完善,具體的規模和投向監管層都有掌握,只是外界看不到。而根據監管層的定義,影子銀行的概念是:游離于監管之外,利用復雜杠桿結構,信息不透明的業務。
“一旦市場對理財產品的風險看法迅速升高,并引發投資者撤離理財產品,那將引發真正的系統性金融風險。為此,銀監會不僅會對理財產品與影子銀行進行切割,還會加大督促銀行加強對理財產品風險的監控。”一位接近監管部門的人士告訴記者。
理財專家則表示,加強對銀行理財產品的監管是大勢所趨。“今后會加快監管的步伐,比如對銀行承擔實質兜底風險的融資方式增加撥備計提和資本金要求,加強對操作風險的監管等。”中金公司在一份研究報告中稱,監管政策應重“疏”而不重“堵”,加強影子銀行體系透明度、建立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防火墻、增加合格投資者認定、打破兜底神話、強化市場化運行機制的建立均是監管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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