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卡被“克隆”取現2萬元 銀行被判負全責
南方日報訊(記者/戎明昌 通訊員/黃義濤 陳志雄)自己的銀行卡是綠色的,卻被人拿著一張白色卡片,在外地的柜員機上將卡里的錢給取走了。梅縣古先生的銀行卡遭人“克隆”后盜取,丟失20204元。案發后,古先生與銀行協商未果,將銀行告上法院,要求銀行賠償全部損失。近日,梅縣法院作出銀行負全責的一審判決后,銀行不服提起上訴。梅州中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借記卡被他人“克隆”,銀行未對儲戶盡到采取安全措施防范風險義務,對此負主要過錯責任,賠償古先生16000多元。
2003年12月,古先生在梅縣一家銀行開設了一張銀行卡,開通后,即將原密碼作了變更。今年3月12日古先生向公安機關報案,說自己在存款時發現賬戶中的存款無故減少,并且已向發卡行反映此情況。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該賬戶款項于2012年2月18日凌晨1時55分,在東莞被一戴著帽子和口罩的人,用疑似白色的卡片支取現金兩次,共20000元、扣異地手續費共204元。古先生說:“卡上的錢被人取走時,我和那張銀行卡都在梅州?!庇捎趹岩勺约旱你y行卡被他人“克隆”,案發后,古先生與銀行協商解決,但未果。5月21日,古先生將發卡行告上了梅縣法院,要求銀行賠償損失20204元。梅縣法院作出銀行負全責的一審判決,銀行不服提起上訴。
梅州中院審理后認為,古先生在銀行處開立卡折合一的借記卡并存入資金,雙方當事人之間形成了儲蓄合同關系,雙方均應依約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銀行作為金融機構,應嚴格核查銀行卡和存折真實性,負有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方式向取款人付款的義務,保障儲戶存、取款交易安全。同時,儲戶也負有妥善保管好銀行卡、存折及其密碼,防止泄漏或被他人盜取的義務。古先生持有的普通借記卡是綠色的,而他人取現時使用的是疑似白色的卡片,銀行也認可兩張卡片表面的色差較大,明顯不一樣。據此,可以認定古先生的借記卡被人取現是由偽卡交易完成的。借記卡已被他人“克隆”,銀行未對儲戶盡到采取安全措施防范風險義務,對此負主要過錯責任。古先生三次將存折交由其父母到銀行處取款,因存折和借記卡密碼相同,且被持卡人以外的人知悉并辦理存取款業務,有可能導致古先生借記卡密碼的泄露,故古先生對因密碼保管不當造成的損失亦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銀行作為金融機構,其是支付存款的義務主體,確保其所發卡及賬戶內存款安全是其專業職責,儲戶的卡被偽造克隆,發卡行的過錯責任大于古先生未盡妥善保管存折和借記卡信息、密碼的過錯。銀行應承擔80%的過錯賠償責任,即賠償古先生16163.2元損失;古先生自行承擔20%的損失責任。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