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將嚴管預付卡
央行日前發布《支付機構預付卡業務管理辦法》。明確預付卡定義和《辦法》適用范圍,對支付機構預付卡發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贖回等環節進行全面規范,提出嚴格的業務監管要求。《辦法》要求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
堅持引導預付卡在小額便民支付領域發揮積極作用。《辦法》要求不記名預付卡資金限額不超過1000元;鼓勵發行記名預付卡,賦予記名預付卡持卡人在掛失、贖回等方面更多權利;允許面值200元以下的預付卡通過風險可控的銷售合作機構代理銷售和充值;允許預付卡通過網絡支付渠道繳納公用事業費等小額便民支付。
堅持嚴格規范預付卡市場秩序。在發行方面,《辦法》繼續強調購卡實名制度、非現金購卡制度以及限額發行制度等規定,堅持發行銷售的屬地化管理要求,堅持預付卡與銀行卡的互補發展定位,禁止采用銀行卡清算機構分配的發卡行標識代碼發行預付卡以及支付機構之間合作發卡。在受理方面,要求發卡機構自行拓展、簽約和管理的特約商戶數不少于該預付卡全部受理商戶數的70%;受理機構應當獲得預付卡發卡機構的委托。在使用、充值和贖回方面,強調除繳納公用事業費用等小額便民支付外,預付卡不得用于網絡支付渠道;明確了充值途徑、查詢渠道、掛失和贖回手續等,強調充值、掛失和贖回的實名要求。(任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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