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銀行原副行長陳寶27日受審 受賄金額逾400萬
8月27日,據法制網報道,今天上午,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長陳寶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一案在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據公訴機關查明,陳寶2001年至2008年2月期間,先后受賄36次,受賄金額人民幣305萬多元,美金17000元。
被告人陳寶捕前系寧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長。據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08年2月期間,被告人陳寶利用擔任原銀川市商業銀行吳忠管理部主任、吳忠支行行長、原銀川市商業銀行行長助理、副行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13次收受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1010200元,美元3000元。2008年2月至2011年期間,被告人陳寶利用擔任寧夏銀行副行長的職務便利,接受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賄賂款物共計人民幣2041000元,美元14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寶2001年至2008年2月期間,其身份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2008年2月至2011年期間,聘任為寧夏銀行副行長,其身份為國家工作人員,此期間其受賄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庭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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