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房地產信托發生系統性風險可能性不大
1.房地產信托規模、占比均呈下降趨勢,對房地產業、信托業影響有限
2.房地產信托項目實行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風險不會彼此傳遞
3.合格投資者制度的建立使理性投資者增多,清算壓力比過去有所緩解
4.銀監會對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防范采取了比較嚴格的監管措施
⊙記者 陳俊嶺 鄒靚
針對近期房地產信托風險引發市場擔憂,銀監會非銀部主任柯卡生9日在京出席中國信托業高峰論壇時表示,雖然個別公司的個別項目存在風險隱患,但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不大。
據柯卡生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房地產信托業務余額6953億元。其中,自然人投資者認購規模為2692億元。
今明兩年,集合類房地產信托需兌付的金額,扣除次級后分別為710.02億元和1842.52億元。
在經歷近幾年一輪爆發性增長后,房地產信托正迎來一輪償付高峰期。今年以來,部分房地產信托項目頻頻暴露風險,也引起外界對房地產信托乃至整個信托行業會不會產生“多米諾骨牌”的風險。
“雖然個別公司的個別項目存在風險隱患,但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可能性不大。”對此,柯卡生明確表示。而支持其上述判斷的具體理由有四。
一是房地產信托規模僅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房地產行業融資的6.1%,占全國信托公司受托資產總規模的12.62%。且規模、占比均呈現下降趨勢,對整個房地產行業影響比較有限,更不會對信托業產生根本影響。
二是房地產信托項目實行單獨建賬,單獨核算,項目之間相互獨立,風險不會彼此傳遞。
三是合格投資者制度的建立使理性投資者增多,清算壓力比過去有所緩解。尤其是300萬元以上的高端投資者認購金額占自然人認購總規模的78.4%,具有較高的風險意識和承受能力。
四是銀監會對房地產信托業務風險防范采取了比較嚴格的監管措施,包括加強風險提示,日常監測,加強信息披露,提前關注重點公司及重點項目,制定風險處置預案,對新項目實施事前報告制度。
此外,對于房地產信托風險,同日發布的《中國信托業發展報告(2012)》指出,信托行業需要向自然人投資者兌付的房地產信托余額低于3000億元,兌付高峰期是在2013年上半年。(陳俊嶺 鄒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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