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正醞釀銀行理財產品投資管理辦法
在利率市場化以及券商基金等機構紛紛加入理財市場的背景下,監管部門也期望對銀行理財產品的投資管理辦法作出進一步規范。
知情人士昨日告訴早報記者,在去年出臺《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以后,監管層正在起草醞釀針對規范理財產品投資的相關管理辦法。
其中,針對備受關注的,并被頻頻警示風險的銀行資產池類理財產品,上述知情人士透露,“資產池本身的運作模式本身沒有錯,關鍵是怎么規范它的運作,比如像基金一樣,對整個資產池的信息進行披露,對資產池配置的期限、內容進行監管等。”
該人士同時指出,目前銀行對每一類資產進入資產池,銀行內部有嚴格的規定,包括投向、交易對手、哪些資產和期限的錯配,均有風險部門進行嚴格的審定。整個理財產品運行的過程中,合規和審計實時進行嚴格的監控。
可見的是,金融危機后,資產池類理財產品已成為國內商業銀行的主流運行模式,并成為各家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新的利潤點。所謂資產池類理財產品,是指有別于傳統的一對一理財產品,以債券、回購、信托融資計劃、存款等多元化投資的集合性資產包作為統一資金運用,通過滾動發售不同期限的理財產品持續募集資金,以動態管理模式保持理財資金來源和理財資金運用平衡,并從中獲取收益。
但該產品的風險在于,一是運作不透明,二是資金錯配可能出現流動性風險。對此,銀監會去年就曾對資產池類理財產品進行了規范,明確融資類資產如部分委托貸款、信托貸款、部分票據將不能進入資產池運作,以降低運作風險。
除了資產池類理財產品,上述負責人還透露,根據目前監管層要求,銀行發行的每一款理財產品都必須提前十天向監管層報備,報備的內容中包括理財產品的投向、具體比例等信息,“控制非常嚴”。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5年發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理財業務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后,面對理財領域出現的新情況,監管部門一般通過發布臨時文件以及窗口指導的方式進行規范管理,直到去年正式發布了上述銷售管理辦法對銷售行為進行了規范,如在以部門規章形式出臺投資管理辦法,則將更有利于銀行理財行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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