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新規:一戶一行禁止銀行卡區別定價
康子冉
昨日,央行發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其中規定,同一特約商戶只能與一家收單機構簽約,禁止不同發卡機構發行的銀行卡區別或變相區別定價。
“此舉旨在規范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保障各參與方合法權益,促進銀行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央行稱。
“一戶一行”加劇行業競爭
征求意見稿規定,與同一特約商戶簽約的收單機構為一家。對于較大的星級賓館酒店、百貨類商戶,可有兩家收單機構與其簽約,但每個收銀柜臺只能擺放一臺互聯網通用的受理終端。
“收銀柜臺上還可擺放專門用于分期付款、積分消費等特色業務功能且不開通普通消費交易功能的受理終端。”央行稱。
對這一被簡稱為“一戶一行、一柜一機”的規定,市場普遍認為這是征求意見稿中分量最重的一條,將加劇行業內的競爭。
據悉,業界擔心相較于互聯網支付領域一家電商企業常常接入多種支付工具的現狀,“一戶一行、一柜一機”的規定將直接影響收單機構的客戶數量,對收單機構的市場拓展能力造成較大考驗。
禁止銀行卡區別定價
同時,征求意見稿規定收單機構應按有關規定收取銀行卡結算手續費,不得采取隨意降價、對不同發卡機構發行的銀行卡區別或變相區別定價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損害其他參與方合法權益。
通常而言,銀行卡收單業務的利潤主要來源于結算手續費。根據行業不同,費率分別為0.5%至4%不等。手續費分成一般遵循7:2:1的比例,“7”歸發卡行所有;“2”歸收單方所有;“1”則為銀聯所有。
根據此前的執行經驗,在這種利潤分配鏈條中,銀聯與發卡行的利潤相對較為穩定,而收單企業為了擴大市場份額,則往往會主動壓低分成比例甚至放棄分成,讓利于簽約商戶和銀行。
而這次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收單機構不得采取不計成本降低銀行卡結算手續費率等惡性競爭行為。
“對于具有惡性競爭或違規行為,損害其他參與方合法權益的,將由央行分支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央行稱。
上述規定若能落實,業內人士表示,目前行業內存在的“規模戰”、“費率戰”狀況將有望得到緩解,中小企業的發展空間相對而言也會變大。(康子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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