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嚴禁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
王芳艷
“因為近期出現銀行員工參與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的行為,風險很突出,最近監管已下文要求銀行員工不能參與民間借貸。”多位知情人士向記者透露。
按照監管下發的相關通知,銀監會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并特別強調八個“不得”。
記者了解到,其一是不得以變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經辦人和關系人支付費用或傭金等方式違規吸儲。二是不得以各種形式參加非法集資活動。三是不得介紹機構和個人參與高利貸或向機構和個人發放高利貸。四是不得借銀行名義或利用銀行員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資理財。五是不得利用銀行員工或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他人過渡資金,不得借用銀行客戶的個人賬戶為銀行員工過渡資金。
同時,還要求銀行從業人員不得自辦或參與經營典當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不得向他人提供與自己經濟實力不符的個人擔保,不得向民間借貸資金提供擔保;以及不得允許非本行員工以各種方式進入銀行業金融機構辦公或營業場所開展民間借貸、違規擔保和非法集資活動。
“監管要求我們特別要關注員工8小時之外的行為。”一位銀行人士透露,他們將對員工參與民間融資的行為進行風險排查。按照監管規定,對于此前發現的違規行為,銀行要在5月30日前處理完畢并報送查處情況。
按照要求,銀行業要健全各項制度和流程,制定科學的業績考核機制。同時,加大查處力度,如發現銀行高管人員參與非法集資,一律取消其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一位股份行銀行高管表示,由于利率非市場化,信貸額度控制等因素,銀行的信貸利率與民間融資利率出現價差,出現巨大的利益誘惑,而一線的銀行員工容易獲得資金供需方的需求,稍有不慎就容易卷入民間融資。事實上,近期發生的銀行員工涉足民間融資就出現較多上述禁止的違規行為。例如,一些員工實際上充當了資金掮客的角色,使他們在正規的8小時工作之外獲得高額收入。也有員工雖未直接參股擔保公司,但其家屬卻入股擔保公司,利用銀行的資源進行牟利。
“對于銀行而言,員工卷入民間融資對其負面影響較大,一種是可能信貸資金卷入其中,銀行具有信用風險,二是即使銀行并未有信貸資金損失,但員工涉案,往往借助了銀行員工身份和便利,因此在案件暴露后,受損方可能會認為銀行存在管理不善而需要承擔一定責任。”上述人士稱。(王芳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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