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銀行收費價目公示流于形式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5月7日對第一財經記者透露,4月中下旬,銀監會曾下派了18個督查組,分赴全國各地,督導銀行業整改不合理收費的問題。此后不久,一次銀監系統內部會議上,銀監會主席尚福林當場點出了銀行業在這方面存在的五大關鍵性問題。
知情人士稱,在此次會議上,尚福林要求銀行結合本行的發展戰略、競爭定位和市場變化等因素,合理確定經營計劃和考評辦法,防止出現業務發展年年加速、績效指標層層加碼、各級員工人人加壓的現象,從源頭上杜絕各類不規范經營和不合理收費。
尚福林指出的五大問題具體包括:其一,銀行收費價目公示流于形式,存在價格公示不全面、查詢不方便、客戶難以獲取有效信息的現象。
“目前各家銀行已按照銀監會規定對收費價目進行了公示,但在一定程度上還流于形式。”上述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稱,銀監會督查發現,大部分銀行的價格公示渠道僅限于營業網點,不便客戶通過網絡進行查詢;有的銀行公示位置不醒目,服務項目的效用功能和收費依據表述不清晰。
其二,整改方式簡單,不同機構之間的處理結果存在較大差異。一些銀行針對自查發現的收費問題,沒有全面系統地梳理和整改業務流程;而是簡單地采取退還款項的處理方法,造成同質同類收費問題在不同銀行之間的處理結果存在較大差異。甚至同一家銀行的不同分支機構之間也有差異。
其三,內部授權不明確,價格浮動存在隨意性。上述知情人士稱,一些銀行的多項收費標準只籠統規定為“協議定價”、“按一定比例收取”或“按合同約定收取”;還有一些銀行允許分支機構對價格的浮動范圍是從0到100%。凡此種種,都會造成分支機構完全依靠主觀判斷,價格浮動缺乏合理性。
其四,治理工作不配套,新價目執行存在困難。一些銀行雖已完成對收費價目的梳理和調整,但未相應調整有關系統。柜面人員操作只能根據新制定的項目和標準進行手工操作。
最后一點被認為是銀行亂收費的“病根”——績效考評不夠科學,經營導向存在偏差。
知情人士援引尚福林的話表示,不合理收費和附加條件問題歸根到底與不科學的績效考評機制直接相關。舉例而言,比如浮利分費(即將利息化為費用收取,變相提高利率),由于總行考核中間業務收入,分支機構就把一部分上浮利率的收入轉為財務顧問費。
實際上,這種做法完全屬于人為調整收入結構,不僅沒有增加銀行的收入總量,反而因為未提供實質性服務而被客戶認為是不合理收費,損害了銀行聲譽。對于上述病根,監管層要求銀行要調整績效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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