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回流渠道再拓寬 資本賬戶開放又邁步伐
10月10日,傳來了關于人民幣的兩個重要消息:10日,央行發布公告顯示,2013年10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簽署了規模為3500億元人民幣/450億歐元的中歐雙邊本幣互換協議。這是繼今年6月22日人民銀行與英國英格蘭銀行簽署貨幣互換協議后,人民幣再次延展至歐洲主流市場,也是人民幣與世界第二大貨幣歐元首次進行互換。
而就在同一日,央行網站掛出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機構人民幣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境外投資者經國務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按有關法律規定投資境內金融機構,可使用人民幣投資,被市場解讀為“拓展人民幣回流渠道的實質之舉”。
一直以來,貨幣互換都是人民幣走向國際的重要步伐。相關分析指出,從人民幣近年貨幣互換路線來看,遵循了從周邊國家和地區到新興市場國家,如印度尼西亞、關鍵地區樞紐國家如土耳其和阿聯酋,再到西方國家比如新西蘭和澳大利亞,突破G7“防線”覆蓋至英國,再到挺進歐元區的漸進路徑。人民幣走向世界的范圍越來越廣。
僅從今年9月至今1個多月的時間來看,人民銀行就先后與匈牙利、阿爾巴尼亞、冰島和印度尼西亞等多個國家或地區央行簽訂貨幣互換協議。此次與歐洲中央銀行建立雙邊本幣互換安排,可為歐元區人民幣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流動性支持,促進人民幣在境外市場的使用,也有利于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央行在公告中表示,中歐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簽署,標志著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中央銀行在貨幣金融領域的合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與此同時,在人民幣走上國際的征程中,資金回流問題歷來備受關注。在這份名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境外投資者投資境內金融機構人民幣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行規定,境外投資者經金融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投資境內金融機構時可使用人民幣投資,具體包括新設、增資、并購、參股、股權轉讓、利潤分配、清算、減資、股份減持或先行收回投資等。“雖然目前這塊內容涉及的實際金額可能并不大,但此舉無疑為人民幣回流打開了一個渠道,拓寬了境外機構人民幣資金運用的范圍,這也符合國家‘十二五’金融規劃中‘不斷拓寬境外機構人民幣資金運用渠道’的精神。”來自商業銀行的分析人士表示。
業內人士注意到,近年來人民銀行在與多個國家簽署雙邊本幣互換協議的同時,還順應市場需要,推進跨境貿易、跨境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業務。自2009年跨境人民幣業務試點以來,人民銀行從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角度出發,逐步建立了人民幣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跨境人民幣業務和離岸人民幣市場在市場需求的驅動下取得顯著發展,有效地促進了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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