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局簡化外債登記手續 新規下周實施
5月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新版《外債登記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進一步簡化外債登記過程中的行政審批,同時強化外債統計監測,防范外債風險。
與原外債管理登記辦法相比,新的管理辦法對現行外債登記管理流程進行優化,簡化了外債登記管理環節,取消了部分外債管理審批事項,除外債簽約登記外,外債賬戶開立、資金結匯和還本付息等均由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審核辦理。
《管理辦法》規定,債務人為財政部門的,應在每月初10個工作日內逐筆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外債的簽約、提款、結匯、購匯、償還和賬戶變動等信息。債務人為境內銀行,應通過外匯局相關系統逐筆報送其借用外債信息;債務人為財政部門、銀行以外的其他境內債務人(下稱“非銀行債務人”),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外債簽約逐筆登記或備案手續;對于不通過境內銀行辦理資金收付的,非銀行債務人在發生外債提款額、還本付息額和未償余額變動后,持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備案手續。
《管理辦法》還對擅自對外借款或在境外發行債券、擅自改變外債或外債結匯資金用途的行為明確規定了處罰辦法。
《管理辦法》將于5月13日起實施,與其同時發布的還有《外債登記管理操作指引》以及廢除的部分原有法規。(孫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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