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全面鋪開
近日,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和銀監會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上報的企業名單基礎上,聯合審核下發了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名單下發后,境內所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的企業均可依法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
今年3月,六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放開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對出口貿易人民幣結算企業實行重點監管名單管理。
央行強調,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各項跨境人民幣業務時,應按照相關要求和審慎監管規定,依托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查詢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加強審核,切實防范風險。重點監管企業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所獲得的人民幣資金不得存放境外。六部委將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對重點監管企業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加強管理。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開始于2009年,最初試點地區包括上海市和廣東省的4個城市,對境外地域也有限制。受人民幣結算的認可程度影響,試點初期人民幣貿易結算的數量較小。隨著相關政策的逐漸完善,結算規模開始慢慢擴大。
2010年6月份,相關部門大幅擴大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從最初的5個城市擴大到20個省、市和自治區。經過一段時間試點,央行等部門宣布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推廣到全國,境外地域也不再設限。
數據顯示,2010年以來,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增長迅速。2010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金額高達5063億元,占中國外貿總量的2.5%。2011年全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金額同比增長3.1倍,全年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業務累計發生2.08萬億元。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包括出口收取人民幣和進口支付人民幣兩個方面,前者受到境外人民幣存量影響,后者則取決于人民幣在境外的被認可程度。試點初期,由于境外人民幣存量較小,影響結算量的主要因素是進口支付人民幣一項,而提高人民幣在境外認可程度的關鍵因素是增加其在境內的投資渠道。后來這一問題得到解決,作為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主要來源,香港的人民幣獲準以對外直接投資(FDI)形式進入內地。(賈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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