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期貨將于12月3日起上市交易
28日,證監會公布《關于同意鄭州商品交易所掛牌交易玻璃期貨合約的批復》,同意鄭州商品交易所掛牌交易玻璃期貨合約。同日,鄭州商品交易所發文稱,玻璃期貨合約自 2012年12月3日起上市交易。
證監會在批復中要求,鄭商所應當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按照“高標準、穩起步”的原則,進一步做好上市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注意防范和妥善化解可能出現的市場風險,確保玻璃期貨合約的順利推出和平穩運行。在上市初期,鄭商所應當對玻璃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標準、交割制度及廠庫設置、市場監控等方面從嚴要求,切實履行好交易、結算、交割、監查等重要環節的監管職責。此外,證監會還要求,在組織玻璃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如遇重大事項,鄭商所應當及時向證監會報告。
據悉,首批上市交易合約為FG303、FG304、FG305、FG306、FG307、FG308、FG309、FG310、FG311,各合約掛牌基準價均為1420元/噸。玻璃期貨交易手續費收取標準為3元/手。自上市之日起,玻璃期貨合約當日開平倉手續費減半收取。玻璃期貨的保證金為6%,每手玻璃20噸,按照1420元/噸掛牌基準價計算,每手合約價值為28400元。一般而言,期貨公司會加收一定保證金,按照總計10%來計算,做一手玻璃期貨只需花費2840元左右。
“玻璃采用小合約設計,有利于提高市場活躍性;20噸一手的設計,也比較符合現在以汽運為主的玻璃運輸模式。”新湖期貨玻璃研究員馬靜靜表示。
自從玻璃期貨上市的消息傳出,產業鏈上多數企業表示,愿意了解和接受期貨,并通過期貨規避生產經營中的風險。
東亞期貨分析師胡戰國表示,玻璃是市場上最為公眾熟悉的品種之一,并且具有行業規模大、價格波動大等特點,期貨滿足了玻璃企業規避風險的需求。而且玻璃期貨采用了廠庫交割,為買方提供了方便,可以最大程度滿足買方的個性化需求。此外,玻璃期貨合約規模相對較小,便于中小散戶參與。
具體來看,玻璃生產企業可以利用期貨套保來對沖價格下跌的風險,尤其是近期市場的價格走低。而下游企業可以通過套期保值對沖玻璃原片價格上漲或庫存下跌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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