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行業再出利好 或可設立風險管理業務子公司
和訊網消息 11月13日,和訊獨家獲得的一份名為《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開展以風險管理服務為主的業務試點工作指引草案》(以下簡稱指引)的征求意見稿顯示: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未來可設立子公司,開展以倉單服務、合作套保、定價服務、基差交易等風險管理服務等業務。而子公司的客戶定義為商業實體、金融機構、投資機構等法人客戶和可投資資產高于100萬元的高凈值自然人客戶。
該草案由中國期貨業協會下發,其中規定期貨公司設立風險管理服務子公司實行“備案制”,中國期貨業協會對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有關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監管。
《指引》要求, 期貨公司設立子公司需達到以下四個標準,較此前流傳的指引版本降低了期貨公司分類評級的要求,此前要求是連續兩次達到BBB類:第一,最近一次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級不低于B類B級;第二,申請備案時凈資本不低于3億元,最近6個月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符合規定,且設立子公司后各項風險監管指標符合規定;第三,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制度;第四,具有可行的業務實施方案。
為隔離風險,《指引》規定,期貨公司以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得為子公司提供融資和擔保。子公司不得從事依法由期貨公司特許經營的業務,包括期貨經紀、期貨投資咨詢、客戶資產管理等需經行政許可的業務。期貨公司應當通過子公司董事會對其期貨頭寸的敞口進行嚴格的限額管理,控制單品種和單合約的投資上限,防止出現風險過度集中的情形。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該草案并未對新業務范圍做出明確、清晰的界定,比如子公司資金來源是否可以來自期貨公司子公司本身,與投資咨詢業務所包含的提供風險管理顧問服務、期貨資產管理的區別在何處等。
不過,期貨行業連續釋放利好,被業內人士認為這是期貨公司繼開放投資咨詢業務、期貨資產管理業務之后的又一大創新業務,將帶領期貨公司進入財富管理的實戰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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