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完善倉單管理辦法 和交割細則推動期現銜接
證券時報記者 李輝
為適應市場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期貨市場服務產業的功能,10月29日,大連商品交易所對《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櫚油、焦炭標準倉單管理辦法》、《大連商品交易所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標準倉單管理辦法》和《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等規則條文進行了修改完善。
據悉,《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櫚油、焦炭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第四十四條中將豆油標準倉單注銷截止日期調整為每年的3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的規定于2014年開始施行。2013年12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注冊的標準倉單應當于2013年12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進行注銷;2014年第一個工作日至2014年3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注冊的標準倉單應當于2014年3月份最后一個工作日之前進行注銷。其他規則修正案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據介紹,本次規則修正案內容共涉及三項規則七處條文的修改:
在兩個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的修改上,一是將豆油標準倉單注銷月份更改為3月份,降低了潛在交割風險的同時便于會員、客戶記憶和操作。二是規定廠庫交割貨物質量異議期,以明確各品種廠庫交割質量異議提出時間。三是延長廠庫交割棕櫚油樣品留存時間,將棕櫚油廠庫交割樣品留存時間由10天延長為15天,以完全覆蓋5個工作日的質量爭議期。四是刪除線型低密度聚乙烯(LLDPE)、聚氯乙烯(PVC)進口產品檢驗推薦品牌資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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