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業競爭新規 遵循同等服務同等收費原則
引入“成本測算”概念,遵循“同等服務同等收費”原則。
記者昨日獲悉,有關部門近日向期貨業廣泛征求意見,擬明確規定期貨公司和營業部不得以低于成本價收取客戶手續費,不得以過高比率支付居間人傭金,并提出期貨公司及其營業部要堅決抵制單個客戶、單個品種零手續費的傾銷行為。
期貨業傭格戰由來已久,部分公司甚至采用“手續費包月”甚至“零手續費”的方式搶占優質客戶資源,擾亂了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多位期貨業高管認為,新規從保護客戶和整個行業利益的角度出發,有望營造期貨業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遵循“同等服務同等收費”原則
根據《關于提升行業服務能力規范行業競爭秩序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實施意見》)的要求,期貨公司和營業部應當以成本為基礎,按照“同等服務同等收費”的原則,測算出合理的收費標準,并按照承諾標準進行收費。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意見》并非為期貨業設定經紀業務“保護費率”,而是引入“成本測算”概念,不同地域、不同期貨公司的“最低手續費”可能并不統一。
《實施意見》要求,期貨公司在進行成本測算時,應將與經紀業務相關的費用全部分攤至各營業部。營業部的成本包括業務及管理費用、營業稅金及附加、提取的期貨風險準備金、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總部分攤的費用等,其中業務及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員工工資與福利、租賃費、折舊費、辦公費用、業務開發和客戶維護費用等。
中期協與地方協會將“齊抓共管”
《實施意見》要求,期貨公司和營業部要向相關地方協會報備承諾的平均手續費率和居間人傭金比率(上限)。地方協會對實際平均手續費率低于承諾平均手續費率,或實際居間人傭金比率高于承諾居間人傭金比率的行為進行持續跟蹤,并對期貨公司和營業部進行分析與核查。業協會受理對期貨公司和營業部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舉報和投訴,對違反行業自律規則的行為,按照相關自律規則給予紀律懲戒。
“地方協會近年來曾嘗試通過組織期貨經營機構簽署自律公約的方式規范行業競爭,但約束力不夠,執行力也不強。”某期貨公司負責人認為,此次采用中期協與地方協會“聯合執法”的方式,將能夠保證新規的約束力和執行力,行業手續費無序競爭的局面有望得到抑制。
分析人士稱,期貨業手續費無序競爭是由多年來業務模式單一所致,在投資咨詢業務正式推出、境外經紀業務試點開閘、資管業務即將試點的背景下,期貨業有望通過開展創新業務,實現業務模式的多元化,從而為恢復正常手續費率創造條件。(曲德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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