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燒腦“雙十一” 看清規則再下單
明天,“雙十一”購物狂歡正式開啟。新京報記者體驗發現,今年天貓、京東等平臺多數商家均提供了預售服務,且明確規定預售定金不予退還。然而,不少商家卻常將訂金和定金混用,令消費者疑惑不已。此外,定金膨脹、跨店滿減、購物津貼等促銷手段也比往年復雜,讓人直呼“燒腦”玩不轉。
對此,中消協提醒,務必了解規則再下單。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不管是“定金”還是“訂金”,商家與平臺都不能設置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定金還是訂金 商家也分不清
今年26歲的王女士近日在天貓購買了一件冬季大衣和一些女性用品。她稱,兩類商品都屬于預售商品,這意味著她要先交納一部分“訂金”,之后再付尾款。而在下單過程中她發現,平臺出臺了規定,稱訂金不予退還。“工商總局不是出臺了文件,規定不能不退訂金。”王女士表示很困惑。
對此,記者在天貓、京東兩家購物網站進行了體驗,發現兩個平臺均推出了預售活動,消費者要先付定金再付尾款。不過,到底是“定金”還是“訂金”,連商家都有所混淆,不少商品在名稱一行寫著“訂金”二字,而商品介紹頁面或訂單確認頁面又寫著“定金”。
記者咨詢一家童裝店商家,對方稱二者是“一碼事兒”。記者隨后咨詢律師,對方表示這兩個詞語在法律上完全是不同的概念,一字之差,可能帶來完全不同的消費結果。
定金不退 海淘不能退換貨
為了解爭議較大的預售定金的促銷規則,記者選擇女裝、移動硬盤、奶粉三類預售商品進行體驗。在確認下單時,“提交訂單”頁面左側出現“同意支付定金”的字眼,只有勾選該選項后,“提交訂單”的按鈕才能接受點擊,同時,該按鈕下方彈出一行小字,寫有“定金恕不退還”,該提示后方給出“更多規則”的鏈接,可跳轉到《天貓預售業務規范》。
該規范指出,“支付定金后,買家未如期支付尾款,或買家申請退款且根據《天貓規則》、《淘寶爭議處理規范》等相關規則判定為非賣家責任的,定金均不退還。”記者在京東嘗試購買一件預售女裝時,訂單確認頁面也與天貓類似,在統一支付定金的勾選項后,一個紅色的括號中寫著“預售商品,定金不退哦!”的提示。
一家出售移動硬盤的天貓店客服稱,不管有沒有付清尾款,“雙十一”預售訂單均不支持定金退還。而一家預售大衣的網店客服則表示,如果需要退款,可以在“雙十一”當天先付清尾款,收到貨物之后再全額退款。“如果沒有付尾款,定金沒有退款入口,天貓不支持單獨退定金。”記者詢問“雙十一”當天如因網絡等客觀原因無法支付尾款,定金是否可以退還,對方依然表示不可。
咨詢過程中,一家預售海外女性衛生用品的天貓店還提醒記者,因為屬于天貓國際跨境通,除非質量問題,否則該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
優惠規則“燒腦” 消費者蒙圈
此外,還有不少消費者反映,今年“游戲規則”很燒腦,根本看不懂。
記者在淘寶發現,今年網購平臺推出了“定金膨脹”“預售比雙十一更劃算”“雙十一品類券”等多種促銷方式。一家出售鞋的天貓旗艦店,不僅提供大牌男女鞋5折優惠,還有滿998元減免50元等優惠券。此外,“雙卷疊加”促銷還分別推出滿400減50和滿698減30兩類優惠券,還有“1元搶購大額無門檻券”分別在11月1日至10日每天11:11、15:00、21:00的三個時間段推出不同份額的優惠券。該店還同時推出預售定金膨脹4倍、20000元現金紅包邀好友拆分等活動。
“時間段、消費門檻、支付方式都不一樣,有些是商家優惠,有些是跨平臺,還有的要分兩次付款……搞不懂買個鞋到底要算多少券。”王女士抱怨,今年銷售規則太復雜,買東西完全靠直覺,“算不過來,都是感覺可能會便宜就買了。感覺往年那種樸素的打折方式更明白。”
■ 追訪
“訂金”和“定金”有何不同?
記者在體驗中發現,不少平臺提出“定金”不予退還的要求,但商家在寶貝描述中常混用訂金和定金二字,并聲稱二者是一回事兒。那么,“訂金”與“定金”究竟是否屬于同一概念,受到同樣約束?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解釋,定金與訂金盡管讀音相同,但是在法律意義上有本質差別。關于“訂金”的作用,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一般而言,訂金被視為合同履行的預付款,但沒有擔保合同成立的性質。一方違約不履行合同義務,另一方也無權不返還訂金。
而定金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一種擔保方式,具有合同擔保的效力。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定金的作用在于擔保合同成立,讓違約方付出一定違約成本。定金與違約金不能同時適用。
預付金額屬定金還是訂金?
定金與訂金,一字之差,內涵卻截然不同。那么,網購平臺上預售時收取的所謂“定金”,到底是真的定金,還是商家將“訂金”偷換概念,逃避約束?
韓驍分析,在此種情況下,該預先交付的金額應當屬于定金。首先,該筆金額具有一定的擔保效力。在預售的情況下,商家為確保尚未到貨的緊俏商品可以迅速出手,采取定金的方式讓消費者為自己的預購行為做出擔保,以防在商品到貨時消費者單方違約造成管理上的不便利。與此同時,在一方違約的情況下不予退換符合定金的特點,這也是為了讓消費者盡可能履行合同義務。最后,定金合同要求書面訂立為要件,電子商務合同的形式屬于數據電文,是書面合同的一種,網絡銷售的合同訂立形式也符合書面訂立的條件。因此,該金額屬于定金。
而中國消費者協會提醒,商家規定消費者預付定金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支付余款才能享受價格優惠等,而實際卻存在規定時間內消費者無法付款等問題。建議消費者在繳納“預售定金”前一定要詳細了解營銷活動細則,不要未看清規則,隨意下單。
北京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則表示,已經注意到網購平臺上“定金”與“訂金”的用語問題。但不管是“定金”還是“訂金”,商家與平臺都不能設置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海淘不能退換貨是否合理?
針對部分商家以跨境運輸為由,拒絕提供預售商品的七天無理由退換貨服務,韓驍認為,這種做法不盡合理。“的確,跨境運輸的產品如果遇到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情況,會對經營者造成一定困擾,但這也是經營者在經營跨境買賣商品時應當承擔的風險,這一風險不能轉嫁給消費者。”
韓驍說,根據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合同違法行為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不得在格式條款中加重消費者承擔應當由格式條款提供方承擔的經營風險責任。
碰到這樣的情況,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韓驍提醒,《互聯網交易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因此,如果商家以這種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格式條款拒絕退貨,消費者不僅可以向經營者所在地、網絡平臺所在地或消費者所在地的縣以上工商部門投訴或舉報,也可以交由第三方網絡平臺的糾紛解決機制解決。
而中消協也提醒,消費者海外購物的運輸、退換貨、維修等成本會明顯高于國內購物,退貨往往需要承擔高額的運費和稅費,并且舉證索賠難度相對較大。所以,應選擇知名度高、信譽好的平臺,并對其相關銷售政策全面了解。慎重選擇商品,不要輕易退換貨,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記者 戴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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