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銀監會:鼓勵銀行申請基金托管資格
中國證監會日前與中國銀監會聯合發布《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自4月2日起施行。
據悉,《業務管理辦法》主要包括托管業務準入、托管職責履行、托管業務內部控制、托管監督管理等內容。與2004年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資格管理辦法》相比,主要修訂內容有:在托管資格準入方面,進一步提高基金托管資格準入的專業化要求,強調托管部門業務的獨立性與完整性,同時,允許符合審慎監管要求并具備一定資質條件的在華外資法人銀行在獲得基金托管資格上享受與中資銀行同等權利,進一步促進基金托管的市場化競爭。在托管資格后續管理方面,建立托管資格退出機制,對于缺乏業務發展戰略、長期不開展基金托管業務,或者出現嚴重違規的托管銀行,將依法取消托管資格。進一步落實基金托管人的共同受托職責,通過在法規上明確細化托管人各項法定職責,強化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要求,使基金持有人權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這位新聞發言人表示,證監會鼓勵符合條件的境內法人銀行,包括中資銀行和外資法人銀行積極申請基金托管資格,同時,希望已獲得基金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抓住基金行業市場化改革的發展機遇,規劃托管業務發展戰略,找準市場定位,積極開拓各類投資產品的托管業務。(許志峰 孫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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