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修訂力推私募基金陽光化
67家信托公司高層齊聚的機會,一年只此一次,信托業協會牽頭舉辦的行業峰會,被賦予了很多期待,近日的昆明雖已入冬,卻仍頗多色彩。
伴隨一系列監管新政相繼出臺,諸多潛在市場機會被史無前例地開發出來,想象空間巨大。信托業面對的同業環境,實際早已延伸至包含券商、保險、基金等機構在內的整個資產管理行業。
但受制于分業監管的現實,資產管理行業始終缺乏統一的制度性規范,而隨著幾部法規將在未來一段時間內相繼完成修訂,重啟頂層設計的探索腳步開始漸進。
12月13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在“2012年中國信托業峰會”現場透露了下周進行的《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三次審議相關細節。市場人士預測,《證券投資基金法》有望于2013年年中正式實施。
《基金法》修訂力推私募基金陽光化
私募監管標準銜接信托
作為《信托法》修訂的研究者之一,吳曉靈始終認為,中國的資產管理行業應整體統一到《信托法》適用范圍之內。
吳曉靈透露,有關信托配套制度建設的研究與法規完善事宜已在進行當中,《信托法》修改的相關工作也即將開展,現在已委托信托業協會開始立法后評估。
吳認為資產管理行業要統一監管,修訂信托法就是最直接的方法,因為資產管理就其法律本質來說,就是信托關系。
吳還提出,建議修訂《信托法》時,可以專門增加一章叫做“信托經營”。“信托經營就應該把財產信托、公益信托這部分做詳盡的規范,包括什么樣的條件可以做,什么樣的機構可以做,最主要的經營原則是什么。”
而在2008年任職人大財經委之后的第一件事,吳曉靈就力推重新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這一想法她已經思考了四年多。
如今這一想法已正式落地,作為修訂小組負責人,吳曉靈表示,現在理財市場上出現的亂象,證明了非常有必要在法律關系上對產品認真界定。
據其透露,《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草案將在下周進行第三次審議,而市場人士猜測,此法有望于2013年年中正式實施。
其中最大的亮點之一,是草案將私募基金納入了調整范圍,并在第十章對非公開募集基金的合同、財產投資范圍以及對管理人的規范等作出明確規定。
而三審稿對比前稿的一項新建議是,在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人制度上與信托進行銜接。
“我們對于三審稿提出一個建議,希望能夠修改為累積不超過200人,但是凈資產規模達到一定的機構投資人,不納入其內,這樣的話可以更多的拓寬私募基金的范圍,這就是跟信托的管理銜接在一起了,因為信托現在做的是私募。”吳曉靈稱。
資產管理行業格局生變
中國銀監會非銀部李建華13日在“2012年中國信托業峰會”上披露,截至今年11月底,中國信托業資產規模已達到6.98萬億元。這一指標在2010年突破3萬億之后,2011年繼續勁增到4.8萬億,今年底跨越7萬億大關已無懸念。
在過去的三年中,國內信托行業雖飽受爭議,但依舊保持著規模上50%的增長率,不但大大超過公募基金,也很有可能超過保險躍居第二大金融行業。
但信托業也面臨很大挑戰:資產管理市場競爭加劇,銀行、券商、基金、保險公司紛紛進入資產管理市場。
《證券投資基金法》將私募,甚至一些以公司或者是合伙企業的身份來進行管理的規模很小的基金納入適用范圍,也正是順應了目前泛資產管理行業融合的大趨勢。
但該法規的修訂,也給信托行業帶來一些難題,比如陽光私募可能不再借道信托,直接可進行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對信托公司的通道業務會產生一定沖擊。
一系列資產管理“新政”的實施,必將分化信托公司的現有客戶,信托公司獨特的制度安排所帶來的紅利正在被弱化,并遭遇直接的正面競爭,原有業務模式的“替代效應”和“擠出效應”已經開始顯現。
但在中國人民大學信托與基金研究所所長周小明看來,本輪資產管理“新政”,對于信托公司而言也是一個新的機會。信托公司應該深度挖掘制度的市場空間,鍛造核心投資管理能力,化“先發優勢”為“品牌優勢”。“核心便是構筑屬于自己的差異化投資管理能力,這意味著信托業精耕細作的時代已經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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