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禁基金利用傭金支付損害投資人利益
近日,新華網等新聞媒體刊發了有關“基金公司故意支付高額交易傭金,涉嫌損害基金財產”的報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27日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對于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及傭金支付相關問題,監管部門近年來研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通過現場檢查等方式給予了持續關注,對損害投資人利益的行為堅決予以查處。近期,證監會將請派出機構在日常監管中,進一步關注基金席位傭金支付問題,對轄區基金公司開展專項檢查。基金業協會對基金席位傭金費率情況也進行了研究,并將適時進行自律管理。
交易傭金與基金交易總金額密切相關
該負責人介紹說,目前公募基金所采取的交易席位模式主要是通過租用證券公司的專用交易席位,不與其他非基金類資金共用交易席位,交易指令與具體操作均由席位租用人自主執行。這種模式的優點是交易信息保密性強、交易操作便利、交易執行效率高,但需要根據交易金額定期向所租用席位的證券公司支付傭金費用。
在基金行業發展前期,交易傭金費率平均處于千分之一左右,是當時市場平均費率水平的80%左右,但隨著近年來券商行業競爭壓力較大,市場平均傭金費率持續下降,而基金傭金費率水平下降幅度低于市場水平,目前維持在萬分之八左右,高于市場平均水平。近三年,支付傭金費用分別是:2009年66.9億元,2010年62.4億元,2011年46.8億元,合計176.1億元。2012年上半年基金交易傭金費用19.7億元,較去年同期有所回落。總體來說,交易傭金費用主要與當期基金交易總金額密切相關。
嚴禁利用傭金支付損害投資人利益
“對于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及傭金支付相關問題,監管部門近年來研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并對損害投資人利益的行為給予堅決查處。但是,傭金費率水平屬于基金公司與證券公司之間的市場商業化行為,不宜在法規文件中統一約定。”該負責人表示,2007年以來,為完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加強對基金交易行為的規范力度、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證監會基金部對基金租用交易席位、在不同券商之間合理分配交易傭金比例、交易傭金信息披露安排等方面做出了針對性規范要求。整體來說,目前的基金傭金費率是長期的市場博弈演化結果。
他說,近年來,隨著基金行業的發展,當前基金交易席位制度逐漸暴露出一些問題,集中表現在基金支付傭金金額與券商提供的研究服務質量不匹配、基金席位開設及傭金支付與基金銷售掛鉤等。針對上述問題,監管部門一直通過現場檢查等方式給予持續關注。例如,2011年1月,曾有基金公司高管人員因基金銷售過程中存在向證券公司承諾基金在其席位上交易量的情況而被監管部門采取行政監管措施。
相關新聞
更多>>